省司法厅、省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04.05.2018  14:00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会议。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领导,济宁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济南、淄博、济宁3个试点市及区检察院分管领导和民行处(科)有关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齐延安,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共同为“周村区人民检察院驻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宣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兼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郝道方主持会议。

    我省自2009年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来,特别是2014年全面转型戒毒工作以后,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戒毒工作发展,全面推进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戒毒执法交流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戒毒执法监督的新路径,不断完善“三六三”戒毒工作模式。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创新举措,是司法和执法融合发展的主动实践,是我省戒毒执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节点。开展戒毒执法检察监督,特别是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驻所检察监督,在全国也具有开创性意义。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省戒毒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业务处室多次磋商交流,到戒毒所实地调研,制定了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周村、章丘、任城3个区人民检察院和省鲁中戒毒所、省济东戒毒所、济宁市戒毒所3个戒毒单位为试点,4月底启动试点工作,5—11月具体实施,12月总结验收,逐步在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全面推广。

    围绕启动好、试行好、推广好戒毒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全面推进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要求,山东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要按照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责任义务,推动戒毒执法工作和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接受监督要自觉。要认清检察监督对于促进警察依法严格规范执法、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意义,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二是协调配合要密切。要认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对于检察机关发现的执法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整改,场所出现重大事故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工作中需要协作的事项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努力实现工作有机融合和无缝衔接。三是研讨交流要经常。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座谈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强工作调度,及时通报戒毒执法和检察监督情况,研究分析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研究制约戒毒执法检察监督的深层次障碍,探讨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的路径和方法,为完善戒毒执法检察监督提供山东经验和成功样板,打造成山东政法工作的亮点和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