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意见》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27.10.2017  10:18

    近日,潍坊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300余部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落实到50多个部门单位,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普法工作责任,建立潍坊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意见》明确,各部门单位和有关组织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执法任务,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年度述法、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广泛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并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开展执法活动、司法办案、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工作中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要履行公益媒体普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头条新闻矩阵等公益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推动普法教育社会化。

    《意见》强调,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考核检查、协调调度,督促工作落实。推行第三方机构评估测评机制,采取电话采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常用法律法规宣传情况、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把群众的反馈意见作为衡量各部门普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考核体系、标准和办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档升级。

    《意见》还对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领导,进一步创新普法载体、强化队伍建设、抓好典型带动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