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完善“四项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1.11.2016  16:01


      淄博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规范化、长效化保障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全市共建成市和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镇办公共法律服务站78个、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1764个,建成率分别达到100%、88%和50%,年均办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5万余件,有力推动了平安淄博、法治淄博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纳入了《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建设的目标任务、服务领域、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市和区县都成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财政、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构,负责领导、调度、推进建设工作,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并抓、多种力量并举的良好格局。
      二是建立完善责任保障机制。围绕《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分工意见,建立了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本工作台账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对建设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实地观摩博山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研究落实措施,加强典型引导,推动工作由点到面发展。将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内容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制定考评标准,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构也都建立了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促进了工作落实。
      三是建立完善人才保障机制。落实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人才工作机制,组织动员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专门队伍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全市有120余名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人员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工作站,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高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过“1+1”或“1+N”等方式结对子,将城市优质资源延伸到农村,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网络。目前,全市有2503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550余名优秀律师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工会轮流值班,为群众解疑答惑、提供法律服务。全市建立各级各类调解组织3955个,在基层法庭、派出所等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114个,选聘派驻专职调解员302名,建立涵盖医疗、物业等23个专业的法律人才专家库,组建“热心大妈”调解团、阳光志愿服务团、“法在身边”广播栏目律师团等20多个志愿服务团队,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接待群众来访起数、人数同比下降23.6%、35.4%,到省上访起数、人数同比下降37.2%、49.1%。
      四是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导,其他资金为补充的投入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已投入2298.5万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改善了服务环境。探索建立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将法治政府、民生保障、法治宣传、平安维稳等4类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财政预算,促进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市首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岗位369个,投入财政资金达1300余万元。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花在实处,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