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22.11.2016  04:31

 

        11月2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刘淼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魏长民主持发布会,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11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王本群厅长对《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做了全面解读。他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是为了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省司法厅在充分论证和学习吸收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先后征求了17市司法局、部分县(市、区)司法局以及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实施意见》在省委深改组、省司改组审议过程中,又征求了10位省委法律顾问的意见。10月19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10月24日,《实施意见》进入发文程序。11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王本群厅长重点解读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第三部分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第四部分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培训制度、日常工作规范、统计制度和评估制度等。第五部分对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在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王本群厅长指出,《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又一项重要改革成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与以前文件配套,政策上有延续性。出台《实施意见》,既是鲁办发〔2015〕55号文件的一个配套文件,也是推动鲁办发〔2015〕55号相关政策落实的一个落地文件,同时还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领导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这些都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真正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论证充分,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实施意见》在前期论证中,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和倾听群众呼声,做到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起草审议过程中,充分学习吸收了外省市的先进做法,先后征求了系统内各级机关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了省委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专家)的意见,确保了出台的文件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基层实际,既科学严谨,又实用好用,切实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三是要求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和执行。《实施意见》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选任程序、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机制、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规定得都非常具体、非常明确,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执行,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提问环节,王本群厅长和刘淼副巡视员分别解答了记者关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哪些进展、法律服务资源能否满足群众需求、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打算等问题。       中央驻鲁、省直和济南市40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