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号公告:关于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1.03.2015  13:41

2015年3月31日公告)

 

现将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情况

2014年7月,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省政府反馈了审议意见,提出了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整改进行了跟踪督促。

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郭树清省长批示:“各级各部门都要举一反三,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省政府出台《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7项制度,推动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管理绩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构建长效机制。

省审计厅依法履行职责,对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加大跟踪检查力度,逐个问题对账销号。创新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以《致省直部门单位的一封信》形式,向省直部门单位通报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要求对照问题自查自纠,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完善审计移送事项查处协作机制,与省公安厅、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共同签署《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合作备忘录》,推动重大违法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取得较好成效。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156.75亿元,其中入库财政收入5.13亿元;采纳审计建议176条,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41项。根据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对1030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司法机关对29人立案查处,逮捕7人,判刑2人,行政拘留5人;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对10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881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罚款等处理。

二、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省基建基金部分支出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酝酿解决办法,但尚未出台改革省基建基金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较窄、规模较小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将39个省级部门单位所属的432户一级企业,纳入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三是18家单位未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问题,山东财经大学等13家单位已按规定参保,并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其他性质较为特殊的5家单位应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已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四是统筹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够到位问题,省财政厅采取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机制等3项措施,提高了统筹安排能力。

(二)关于预算分配方面的问题。一是年初部分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问题,省财政厅比上年提前1个月启动2015年预算编制,对相对稳定的预算内基建投资、交通等专项资金,提前告知预算额度,促进预算具体细化到项目或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批复率;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已撤销本级的事业经费预算户,将事业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扶持企业资金需清理和规范问题,省财政厅结合2015年预算编制,清理压减投向竞争性领域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涉及产业领域的专项资金在全面压减10%的基础上,安排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存在重复申报项目等问题的单位追回专项资金,并取消其2至5年内省级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提前下达比例较低问题,省财政厅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提高了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提前下达的比例。

(三)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进度迟缓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收支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效率,但受企业效益下滑影响,2014年执行效果仍不够理想。二是省直单位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问题,省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误收社保基金缴费343.43万元已调入财政专户,将结余资金用于当年支出。三是部分财政结余资金办理结转问题,省财政厅已将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结余等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四)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是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益等财政专户资金5.19亿元闲置问题,已全面清理并统筹安排。二是以前年度收取的不需退还的耕地保证金等1535.41万元长期在财政专户挂账问题,已全部清缴入库。三是在4个省直部门结存2.07亿元财政资金问题,通过到期清算、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调整项目方案等措施,避免资金继续连年结转,促使发挥应有效益。

(五)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面的问题。省财政厅为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处,制定了加强改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审计发现的6个项目自评结果与实际不符问题分3类情况作出处理,并参考审计结果,相应核减有关市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额度;对绩效评价操作不规范的社会中介机构,终止合同关系。

(六)关于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山东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申报审核,提高透明度,督促项目单位按申报目标和内容建设;制定《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和范围。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加大资金项目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工程进度;对个别建设项目存在的违规招投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三、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地税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组成9个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应补征的税款4.25亿元已全部补征入库,建立规章制度10项,5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一)关于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有关地税部门对符合营业税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梳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营业税减免。应免未免营业税的1312户小微企业中,199户已退税款13.42万元;974户由于退税税额小等原因放弃当期退税37.8万元,抵顶后期应缴税款;139户由于企业已注销、停业等原因未再办理减免。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率较低的问题。60个未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11个项目已完成清算,补征入库税款2556.75万元、退税1150.8万元;49个项目尚未完成清算,其中聊城市地税局东昌府分局未完成29个项目的清算。

(三)关于纳税人利用虚假发票逃税问题。一是山东聊城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使用伪造发票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240.3万元问题,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逃避缴纳的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并加收滞纳金14.29万元、罚款50万元;聊城市地税局对5名税务人员分别给予记过、警告等处分。二是宁津县路路通气化有限公司虚开运输发票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通过注册3家运输企业为辖区外单位虚开运输发票引税问题,公安机关立为“3.27”特大虚开运输发票案,涉案金额超过18亿元,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共破案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挽回经济损失3750万元。该案是省政府2014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通报的10个典型案例之一。

(四)关于个别地方违规引税问题。有关地税部门对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宁津县4个地税中心所给予通报批评,对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为改进代开发票管理,省地税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州市地税局在全市推广应用发票网开管理系统,实行建筑业发票统一网开。

(五)关于重点税源征管不到位的问题。8个县和3个开发区地税部门对27户纳税单位少征收的当期税款3.98亿元,已全部补征入库,加收滞纳金118万元。3个县和1个开发区地税部门对11户重点税源企业违规缓征的税款,已按规定征收,加收滞纳金1720.13万元。济南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对企业提前征收的土地增值税1.19亿元,已按规定进行清算。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规范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资津贴补贴管理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省直部门单位结合审计整改和专项治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71项。

(一)关于“三公”经费控制不严格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严格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审批,细化预算编报,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等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二)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5个部门单位、19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556.87万元,已清退517.45万元,其余39.42万元由于职工解聘、病故等原因未清退。省纪委对审计移送的事项进行处理,已追究7人责任,其中,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

(三)关于私存私放资金问题。7个部门单位、13个二级单位私存私放的资金5590.51万元,已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省纪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移送的事项进行处理,已追究14人责任,其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1人,党内警告3人,行政警告、调离工作岗位1人,免职调离1人,行政记过1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2人,解聘清退2人。

(四)关于公用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9个部门单位无偿出借办公用房1.4万平方米问题,6个部门已收回无偿出借的办公用房8542平方米,并追回房租、物业费等23.69万元;省地勘局等3个单位无偿出借给下属单位的房产5424平方米尚在协调解决中。二是出租房产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问题,省水利厅等4个部门单位已重新根据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房租,或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三是6个部门单位12.06万平方米房产未入固定资产账问题,3个单位6.17万平方米房产已入固定资产账;原省人口计生委等3个单位5.89万平方米房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已估价入固定资产账。

(五)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问题。一是7个部门单位、5个二级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476.77万元问题,已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其中归还原资金渠道350.71万元。二是6个部门单位、4个二级单位虚列支出、以拨列支8.15亿元问题,已全部整改。三是4个部门单位、2个二级单位未按财政批复的内容分项核算专项资金8.83亿元问题,已按财政批复的内容进行了分项核算。四是2个部门、4个二级单位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过大问题,省胶东调水局等部门单位已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加快工程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了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一)关于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一是9个市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不及时2.62亿元问题,已拨付2.57亿元,其中,新农合补助资金1.74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0.83亿元。济南等2个市尚未拨付到位566.29万元。二是3个市拨付医保基金不及时7317.26万元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关于重复参加保险和报销医疗费用问题。2014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个市在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问题,按照审计意见已收回830人重复报销的297.71万元。目前全省17市已采取措施完成整合,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参保问题。

(三)关于基金增值率低的问题。截至2014年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1.11亿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定期存款比例;济南等10个市因基金活期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政策,造成少收利息3091.96万元问题,已有9个市执行优惠利率,补收利息1564.59万元,枣庄市尚未落实优惠利率政策。

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整合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和保障房源使用效率。

(一)关于滞拨、拖欠工程资金问题。菏泽市本级和广饶等14个县滞拨的上级补助资金1.22亿元,已全部拨付;武城县和东阿县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7204.94万元,已按合同兑付。

(二)关于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问题。一是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的问题,除潍坊市寒亭区和枣庄市峄城区外,东营等3个市本级、邹平等15个县已开始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庆云等7个县已将1618户保障对象档案补充完整并动态更新。二是聊城市本级和昌邑等13个县尚未建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信息共享机制问题,除淄博市博山区外均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655户保障对象涉及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或退出信息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问题,已全部按规定公开。

(三)关于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一是50个项目在部分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大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泰安市对5个项目单位罚款3.13万元。二是3个项目存在的违规评标、定标问题,已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三是26个项目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不规范问题,未办理竣工验收的1973套中已有1697套办理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的1716套已全部分户验收,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2097套已全部备案。

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问题。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定《山东省扶贫开发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有关县建立完善管理制度14项。

(一)关于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不到位问题。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现场培训会议,对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省农业厅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发《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方案》、《山东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2014年全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已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已上报国务院扶贫办。

(二)关于资金分配“一刀切”,贫困户受益面小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确定,从2015年开始,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改变过去平均分配的做法,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将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增强扶贫资金的针对性,扩大贫困户受益面。

(三)关于省级以下扶贫资金投入偏少问题。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和扶贫目标,逐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强项目资金整合,重点支持贫困乡(镇)、村发展。省级财政扩大以奖代补规模,实行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调动地方投入的积极性。审计的13个县,2014年县级投入扶贫资金1378.54万元,是前3个年度投入资金总和的1.13倍。

(四)关于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2013年末结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7亿元问题,已按规定安排使用。二是虚报冒领、骗取扶贫资金124.93万元问题,已全部追回,有关部门对12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立案2人、党纪处分7人、通报批评等3人。三是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43.64万元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中临朐县国有沂山林场挪用供水工程扶贫项目资金问题,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对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和罚款处理。四是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3396.91万元问题,已按规定拨付。五是149个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变相发放红利、超范围发放借款、未按规定提取公益金等问题,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借款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五)关于扶贫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11个项目自行变更建设内容问题,采取完善变更批复手续、重新报批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二是20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实施进度滞后问题,除郯城县1个项目尚未开工外,其余19个项目已完工。三是6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合规问题,有关县加强招投标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公开招投标制度。

八、福利彩票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民政厅召开全省福彩资金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相关单位完善6项管理制度,积极盘活福利彩票公益金存量,提高公益金使用透明度。

(一)关于福彩资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问题。一是10个市福彩中心未将福彩发行费上交财政专户2.14亿元问题,已全部上交财政。二是临沂市本级和4个县未将福彩公益金上缴国库4527.49万元问题,已上缴国库或纳入预算管理。

(二)关于违规使用福彩资金问题。一是7个市违规使用福彩发行费2724.53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违规使用福彩公益金1.02亿元问题,已归还福彩公益金4108.62万元,济南市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6107.81万元未归还到位,济南市政府已确定用有关福利企业资产划转处置所得收入进行弥补,相关工作正在落实。

(三)关于福彩公益金拨付不及时问题。9个市本级和103个县福彩公益金拨付不及时2.61亿元,已有9个市本级和90个县拨付福彩公益金2.13亿元,其中财政部门已拨付1.7亿元,民政部门已拨付3547.68万元,其他部门已拨付776.38万元。

(四)关于福彩发行费和公益金结余较大问题。截至2014年末,省级和16市(不含青岛,下同)财政专户累计结余福彩发行费2.32亿元,比2013年末减少5.05亿元;省和16市及所辖县福彩公益金累计结余5.74亿元,比2013年末减少6.89亿元。

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排查整改。相关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6项制度。

(一)关于涉农土地开发缺乏统筹问题。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明确以县为主体,统一对各级政府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资金实施整合,避免区域重叠、建设内容重复。

(二)关于项目规划未充分考虑生态保护要求的问题。省财政厅等部门编制《涉水涉地资金整合总体方案编写参考提纲》,指导项目实施区域规划。有关县政府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生态保护要求,完善项目规划,统筹兼顾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

(三)关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规划内容变更较大的问题。有关县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论证和勘察设计,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严格建设过程管理,完善变更批准手续。

(四)关于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8个项目的实施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1699.9万元问题,有关部门已收回或核减项目资金,并对4个责任单位罚款和通报批评,对1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二是16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和施工单位串通投标、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了招投标管理,对9个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十、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按照国务院金融改革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省农信社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部署整改,制定《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抵质押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816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立案22人,行政拘留5人,开除2人,撤职降级4人,记过、记大过8人,警告、通报批评等其他处理775人。

(一)关于执行信贷政策不到位问题。31家农信社向国家调控政策限制的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的贷款115.15亿元,已收回44.28亿元。8家农信社向“两高一剩”行业违规发放的贷款2.97亿元,已收回2.68亿元。

(二)关于违规发放贷款问题。27家农信社越权审批、违反程序发放的贷款1.2亿元,已通过收回或重新审批的方式完成整改,对未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44.6亿元进行了重新测算,对未按规定确定分期偿还方式发放的中长期贷款36.11亿元,已收回或签订补充合同33.24亿元。

(三)关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实的问题。32家农信社涉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实的30.93亿元贷款,已收回14.77亿元,重新调整贷款分类16.16亿元。

十一、进一步抓好整改工作的措施

总的看,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专项资金和土地综合整治等领域的一些难点问题从制度上得到解决。但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省政府将采取措施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整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制度保障。研究出台《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细化约束和保障措施,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二是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从制度层面去除“顽疾”、根除“病灶”,以制度创新促进管理、推动改革。三是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件会商、情况通报、结果反馈等方面形成制度规定,促进审计效能提升。四是强化整改责任。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以问责为抓手,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本公告中涉及的县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