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保政策助扶贫 重度残疾可提前5年发养老金

29.09.2017  21:35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提出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其中,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对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此外,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经省统一谈判的大病保险特殊用药不设起付线。

  意见明确,各市要合理确定门诊大病、慢病支付病种,逐步提高贫困人员门诊保障水平;要将符合条件的孕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另外,工伤保险也是社会保险精准扶贫的一环。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周国芳)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