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3.10.2014  09:21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 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联系人,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联系人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央在济和省属施工总承包企业、外地进济施工总承包企业分支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6660563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深入开展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省住建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为了深入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分别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中的质量责任,并建立对其质量责任的追究机制。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切实保障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等性能。同时,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单位对工程质量亦应承担终身责任。

1.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供应合格建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全面推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制度,由建设单位按约定对获得优质工程等次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补偿奖励。市城乡建设委将制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2.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市城乡建设委将制定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不得使用不合格建材。施工企业对现场质量负直接责任,配齐项目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施工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要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筑保温要优先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防火措施要完备规范,确保建筑物满足耐火极限、安全疏散和防火自救要求。

4.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理单位对现场质量负管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发现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委将制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并监督实施。

5.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登记、查询机制。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自2014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定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报监督机构审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后将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自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建筑质量追溯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转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突出参建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按各自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所有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不论城市的还是村镇的、主城区还是开发区、政府投资还是民营投资,都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实施分户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比对性复核。

2.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和村镇工程监管。加大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村镇工程特别是农房集中建设项目、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实施有效监管。依法将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活动以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纳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并为农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限额以下的村镇建设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对实行封闭管理、超越权限办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以及逃避监管或阻挠建设行政执法的,将报请市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全面公开评标信息,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1.认真执行设计程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强化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优化建筑功能,督导设计单位从房间平面布置、模数尺寸、设备电器等方面进行人性化设计。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装饰、幕墙、消防、智能、节能等专项设计文件审查力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要强化设计方案论证,尤其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确保初步设计方案合理、安全、经济、绿色。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应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2.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要积极推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样板示范工程,基本解决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问题。完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和检验验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规范房屋装修改造行为,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3.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市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市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形成一批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

(四)大力推动建筑(住宅)产业化

1.制定发展规划。明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建筑产业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引领建筑产业化有序推进。

2.加大政策扶持。颁布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构配件、部品生产工艺等系列地方标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用地、规划、财政补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快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推进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充分利扶持政策,按照市住宅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建筑产业化技术要求,逐年扩大应用比例,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尽早达到建筑产业化发展初期的规模效应。适时选择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4.强化监管配套。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等办法并严格落实。实行建筑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质量认证制度,没有经过质量认证的部品(件)不得在济南市场销售和使用。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3月底前,建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数据库。2015年上半年,建立施工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加强信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等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2.完善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体系。研究建立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在建工程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2015年6月底前,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劳务人员身份识别方式,实现不同项目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时间安排

本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集中两年时间进行全面治理。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贯彻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精神,将治理工作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央在济和省属施工总承包企业、外地进济施工总承包企业分支机构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治理,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相关制度、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对在建项目100%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隐患台账,及时处理和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6年6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在建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市城乡建设委将不定期开展巡视和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央在济和省属施工总承包企业、外地进济施工总承包企业分支机构治理工作总结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处,由袁显信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要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

(二)严格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认真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对自身建设、经营管理的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并确保其运行。

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一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围绕建筑市场中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主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查处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不按法定程序招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越级勘察设计、无证施工监理、偷工减料、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处理。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的措施。建立建筑市场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市场行为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等制度以及黑名单制度。二要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招投标、限制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并报上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四)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加大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县(市)、区查处、曝光情况进行督办,对查处、曝光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田  庄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  季  良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辛培勤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曲永伦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盖  敏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马全安  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谭少军  市城乡建设委巡视员

                        王冠一  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成  员: 袁显信  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

马洪涛  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高树金  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处长

沈志军  建筑市场处调研员

周德顺  勘察设计处处长

李桂珍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刘  刚  城市建设处处长

柳克东  村镇建设处处长

巩传岩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

                        刘其贤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

郑爱清  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站长

王全良  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

翟建中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袁显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治理行动的具体组织、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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