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服务质量 擦亮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品牌

13.03.2018  11:01

近年来,菏泽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按照“抓整改、补弱项、增亮点、促规范、谋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提高案件数量、保证案件质量为目标,以推动政府责任落实、完善业务监管、强化经费管理、拓展服务渠道、加大社会宣传,狠抓工作落实为重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中心”、“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菏泽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抓改革,激活法律援助工作内外动力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发展,2015年11月和2016年3月中央、省两办相继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为落实中央、省两办文件精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率先落实,先后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的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着手起草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5月18日,《实施意见》在市委深改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在全省地市级出台时间最早。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加强督导,推动7县2区全部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为落实好《实施意见》,在市司法局制定了《菏泽市法律援助考核办法》、《菏泽市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细化工作,先后出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关于实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差额给付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各项制度,为下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有力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抓管理,夯实法律援助工作责任

法律援助工作做为一项民生工程,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积极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强化工作领导。每年年初,召开由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加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及早对当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调整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案件数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区局长与市局就经费的管理使用、案件数量质量等签订了承诺书,半年工作周期内案件数量达不到最低案件指导数量一半的,并且综合排名后三位的,约谈相关县区局主要负责人,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考核中,对案件数量未达到市局年度最低任务要求、综合排名靠后的县区,取消该县区所有评先选优资格。二是狠抓问题整改。针对法律援助综治考核中存在的受理案件数量低、案件结案率不高、法律援助经费同级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回头看”活动,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问题整改。通过整改,不仅使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而且也使案件的数量、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上报案件数量、经费使用、案例信息编写等情况,市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汇总,7日前进行全市通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工作人员包县区督导制度,对所包县区经费管理使用、案件数量和质量、业务宣传和培训等工作进行督导,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检查通报工作制度,对照工作标准和要求,从案件数量、案件质量、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周例会制度,周一进行工作安排,周五进行工作总结。

三、抓落实,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一份部署,九份落实,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公检法部门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发挥好工作站的作用。注重发挥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以及联络点作用,整合利用好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探索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比。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对弱势群体应援尽援,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稳步上升。二是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服务机构的沟通,建立法律服务人员良好、畅通的沟通机制,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办案积极性。对于个别县区法律服务人员数量少,案件数量多,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市中心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办理。三是积极发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我市执业五年以上的资深律师每人每年至少承办3件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发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成立了由执业三年以上56名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组成的市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积极引导全市律师更加主动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要求乡镇(办事处)司法所积极与人民调解组织、辖区基层法庭等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每年向县区中心报送案源数20件以上。县区司法局将案源报送情况作为对司法所的一项考核内容,参与考评。五是注重服务重点工作。积极围绕扶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服务,强化保障,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六是积极办理群体性诉讼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办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郓城县320名村民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事件,及时指派律师进行代理,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某家具公司686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事件,及时指派人员介入,通过仲裁方式及时讨回工资600多万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由于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全省法律援助综合排名由2016年的倒数第1名,2017年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四、抓规范,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在规范管理上扎实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出台了《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从接待、咨询、受理、审查、决定、指派、办理、归档等各个环节对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二是实行“点援制”。将律师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执业年限及专业特长等信息编造成册,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以及执业经历等,组建了不同类别的专业服务团。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指派相应专业服务团的成员办理,从源头上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三是完善质量评查机制。制定出台《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推行“一二三四五”管理模式。“”即办结案卷归档期限一个月;“”即对结案卷宗每季度评查二次;“”即发放补贴实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等级制度;  “”即确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四类承办主体;  “”即援助案件实行案前评估专业化、案中跟踪区别化、案后回访常态化、卷宗评查标准化、补贴发放透明化的“五化”管理标准。四是建立质量反馈评估机制。市中心成立了由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20名法律服务人员组成的市级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专家库,各县区都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专家库,采取抽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对办结的案件逐一评定等次,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办人员限期整改,并将问题通报承办机构,由承办机构负责监督整改,进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开展受援人满意度回访,力求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五是推行差额化补贴发放制度。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发放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差额给付的指导意见》,根据案件质量将案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不同等级的卷宗发放不同档次的案件补贴,不合格等级不予发放办案补贴,进一度调动承办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2017年第四季度,在省厅组织的全省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中,菏泽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入第一方阵。

五、抓保障,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益。

    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对法律援助经费的需求日益增加,为此积极采取措施,抓经费强保障,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争取分配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向菏泽倾斜,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每年都在200万以上。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缓解经费紧张情况。二是加强同级财政保障能力。结合菏泽工作实际和逐年增加的办案数量,加大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同级财政保障能力得到一定的增加,全市财政配套资金由往年的不足20万元,提高到54.1万元。三是单位内部经费调剂。针对个别县区法律援助经费紧张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县区每年从司法行政办公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弥补地方财政保障不足的问题。四是开展中央法律援助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为强化经费监管,市局下发《关于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派出检查组,对9县区2005年-2016年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进一步规范经费的管理使用。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实现了账户独立;9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实现单列科目,独立核算。同时,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建立补贴发放专门台账,认真落实审批、签字等手续,做到每季度至少发放1次,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六、抓宣传,积极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创新法律援助宣传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扶贫攻坚、精准扶贫”、“敬老月”等一系列针对弱势群体宣传维权的专项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解答了法律咨询4000余次,在全市上下形成宣传法律援助浓厚氛围。印制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手册、在全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服务窗口进行发放,让老百姓及时学习了解。借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针对性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把法律援助覆盖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加大新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动漫和法律援助公益宣传片,在电视台循环播放。每周利用菏泽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做好法律援助知识、工作的宣传,实现了各种咨询渠道的整合联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便民服务能力,使服务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法律援助成为群众熟悉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让老百姓知道法律援助的内容、申请的条件、方法、流程等,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大典型案例、信息简报报送工作。要求各县区每月至少要报送两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一篇信息简报,市局对上报的优秀案例、信息简报择优印发,并向相关媒体报送刊发,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