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住宅停车位须配建充电设施

20.05.2016  11:03

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和石化资源日益减少,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广受推崇。作为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助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新建住宅停车位需100%满足充电条件

小区没有充电桩,买车送的充电桩不让装,出门没电找不到充电站,是目前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狂点赞”又“等等看”的主要原因。根据意见,这一局面将被打破。

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有电动汽车的家庭怕出远门,或者出不了远门,主要是因为电池在短期内还无法实现革命性突破,续航里程不够。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显得尤为重要。”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文化部部长李笃生说。

对此,意见明确了城际快充网络建设要求。今后,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建设将纳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要按照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布局和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总体来看,意见以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领域为建设重点,从规划设计、用地支持、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不断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必然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因为充电不方便,电动汽车不敢买、电动轿车不好卖、充电桩不敢建的恶性循环,将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