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须配建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不再"喊渴"

20.05.2016  13:04
  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和石化资源日益减少,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广受推崇。作为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助推我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新建住宅停车位需100%满足充电条件

  小区没有充电桩,买车送的充电桩不让装,出门没电找不到充电站,是目前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狂点赞”又“等等看”的主要原因。根据意见,这一局面将被打破。

  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有电动汽车的家庭怕出远门,或者出不了远门,主要是因为电池在短期内还无法实现革命性突破,续航里程不够。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显得尤为重要。”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文化部部长李笃生说。

  对此,意见明确了城际快充网络建设要求。今后,城际电动汽车快充网络建设将纳入高速公路及国省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道要按照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要求,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布局和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总体来看,意见以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领域为建设重点,从规划设计、用地支持、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不断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必然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因为充电不方便,电动汽车不敢买、电动轿车不好卖、充电桩不敢建的恶性循环,将被打破。

  切莫因“”废“

  充电设施可谓是电动汽车发展和普及的“生命线”。就全国而言,我国充电桩虽然总数不高,但由于产品质量差、标准不统一、智能化水平低、选点不合理、盈利状况差等原因,部分地区已出现了“僵尸桩”现象。为此,避免因“”废“”显得尤为重要,在大量新建充电设施的同时,加快推进充电标准化、强化技术研发支撑、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成为意见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检定装置,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等,都是针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措施。

  “电动汽车不仅需要好的产品,更需要好的基础设施,好的商业模式和好的售后服务。”李笃生说。

  对此,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具体要求。如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综合服务;结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等。

  充电设施建设将“开绿灯

  根据意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规划手续到用地支持,都将“开绿灯”。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简化,对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分级备案管理。”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民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时,也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在用地支持上,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优先安排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对于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