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检察行政联手,环保法落地有声

21.08.2015  18:28

  □ 本报记者 贾瑞君

  本报实习生 任 莉

  记者从8月19日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077家,责令停产整治企业143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4092家,关停取缔企业1896家,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262起,处罚金额20457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15起。

  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情况。从5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批准逮捕17件26人,提起公诉10件15人,立查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

  “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卫认为。专项活动监督了谁?哪些企业和个人受到了处罚?从省检察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可一窥端倪。

  25家钢渣磁选厂被关停 

  2015年1月,日照岚山区检察院接到多方反映虎山镇崔景阳村及附近水资源持续遭受污染问题。该院调查核实查明:崔景阳村及附近村居多家钢渣磁选厂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非法从事钢渣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占用土地、长期污染环境未得到有效治理。

  岚山区检察院遂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开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目前,25家污染企业全部被关停,其中10家企业负责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系列案件是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以来,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动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个体户撕封条再生产被拘7日 

  2015年5月18日至30日,夏津县12345市民热线先后5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郑保屯镇杨西村西南角水污染问题。

  夏津检察院调查发现:杨庄村洗毛作坊系个体加工户,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没有任何制污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洗涤剂的洗毛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南边沟渠内,造成水污染;该洗毛作坊在生产时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灰尘等废气排放也造成大气污染,遂提出检察建议依法开展监督。

  夏津县环保局迅速行动,及时回复:2015年以来,该局已先后四次责令洗毛作坊停止生产、停止排污,且依法对其主要设备实施了查封扣押处罚,但查扣期间当事人擅自撕毁封条并启用查封的主要设备,重新生产,实施非法排污行为。对此,县环保局加强联合执法,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有关违法行为情况。6月28日,公安机关对洗毛作坊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7天。

  该案是修改后《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因污染企业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的典型案例。

  盐酸撒漏污染为何不立案? 

  今年以来,青岛李沧区检察院接到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转来的相关材料,反映文昌路十梅庵公园西侧有4个玻璃钢罐贮存的盐酸经常撒漏造成地面腐蚀且气味刺鼻,移送公安机关但未获立案问题。

  李沧区检察院调查查明:该盐酸贮存现场共有储存罐6个,储存盐酸约50立方米,盐酸撒漏造成地面污染面积约100平方米,罐体下部渗漏盐酸共重4.01吨。环保部门已对该案调查取证并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为何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检察机关认为,相关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对李安常、刘向东涉嫌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并将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该案是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污染犯罪立案监督的典型案例,也是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

  硫磺废渣污染两个村 

  2013年1月,王维锋等人为提炼硫磺,合伙从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副经理徐伟贤处购买96吨多硫磺废渣,因提炼硫磺未成功,王维锋等人将硫磺废渣存放至沂源县燕崖镇刘庄村和悦庄镇抗子沟村山上,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沂源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沂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2月,沂源县法院以王维峰、周峰等6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或单处罚金。为追回损失,并对被污染的环境作后续治理,沂源县检察院同时对本案刑事被告人及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副经理徐伟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共同赔偿抗子沟村委会29.52万元,赔偿刘庄村委会2.52万元。

  该案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对因环境污染造成财产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

        报道链接: 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50820/Articel02008M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