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检察、环保相协作 山东加强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20.08.2015  20:06

    大众网济南8月19日讯 (记者  于潇潇)  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人民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会签《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为服务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顺利实施,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会签《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将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严肃查处;针对监督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跟进预防措施,积极帮助堵漏建制,加强管理。环保部门发现违法犯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检察机关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的相关案件,可以调阅环保部门执法卷宗进行审查,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环保部门应予以配合。同时,双方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解决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协作配合、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双方还应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扩大和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要求各地以该《意见》的会签实施为契机,加强检察监督与环保执法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力度,为促进山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报道链接: 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508/t20150819_129308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