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 克扣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

30.05.2018  17:46

    齐鲁网5月29日讯 6月起,山东多地将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从下个月起,山东等地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

     克扣高温津贴或将被重罚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日前也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三大误区,即:第一,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第二,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第三,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拿不到高温津贴 如何维权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以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综合 新华网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