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

19.11.2014  17:04

相关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动1 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
  ●行动目标:
  (一)到2014年底,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全部符合要求。
  (二)到2014年底,主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等指标分别达到73%、97%、80%以上,2015年上半年分别达到74%、97.5%、85%以上,2015年底达到75%、98%、90%以上。
  (三)到2014年底,各区、济南高新区完成裸露土地绿化任务的50%;2015年10月底,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以上。(四)到2014年底,PM10同比改善15%;2015年上半年同比改善18%;2015年下半年同比改善20%。
  ●具体措施:
  (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市环保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市城乡建设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开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环节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排水及防护措施设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并作为招投标依据;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否则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市发改委、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立项、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渣土处置审批等源头环节,对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2014年底前,对新增建筑工地在开工建设之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实现监理工作全覆盖。遇到雾霾或四级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2014年底前完善建筑、市政、园林、水利、公路等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把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在投标、资质、信贷、评奖方面实行受限等惩戒措施。
  (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道路扬尘易发路段排查摸底,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道路破损严重以及各类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加强道路保洁力度。对全市主次道路采取夜间全覆盖冲刷作业、白天增加一遍机扫和高压清洗频次等机械化作业方式,对主次道路行车道进行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清洗作业;人工保洁采取一天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方式,清除辅道、人行道、路沿石等各类尘土积存死角。雨季道路冲刷、清淤保洁工作,地势平坦道路12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陡坡道路、低洼路段、桥洞桥涵等积水消除后12小时之内完成清淤冲刷。
  (三)渣土及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2014年底前,各区落实1至2处加装监控系统的渣土倾倒场(点)。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封闭运输并安装配备卫星定位装置。限制大型货车在工业北路、二环北路等城区周边道路上行驶,对不按限定路线、时间行驶的,一律按规定严厉处罚。
  (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绘制城区裸露地面分布图,编制裸露地面绿化规划,制定裸露地面绿化技术规范和养护管理标准。每月进行1次集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物料堆存扬尘污染防治:一是2014年11月30日前,建立企业堆场和露天仓库台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治措施。二是2014底前,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全面落实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三是2015年6月30日前,建立大型煤堆、料堆场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电厂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六)小石料厂综合整治:以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取缔非法石料厂。
   行动2 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
  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源及燃煤锅炉达标升级,减少污染排放,确保实现分阶段山东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省定标准”)。
  ●主要任务:
  以钢铁、火电(热电)、水泥、石化等为重点行业,以省控废气污染源为重点单位,分阶段、分行业治理,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具体措施:
  2014年底前,对工业大气污染源加密检查、监测频次,完成全面普查,每周动态更新一次大气污染源清单,对超标企业落实高限处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开展空气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停产、限产等措施。2015年,以暗查、突击检查、夜查为主,按照夜查比例不低于25%的要求,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周至少检查1次,非重点污染源每月至少检查2次。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实行按日计罚;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一律依法查封、扣押其排污设施和设备,强制断水、断电;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企业(设施)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达到省定标准第三阶段限值要求,随时淘汰不能及时跟进的排污企业(排污设施),确保提前1年落实省定标准第三阶段排放限值,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行动3 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
  (一)分阶段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及所有出租车、公交车、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的淘汰;2015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5%以上。
  (三)每年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实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
  (四)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力争2017年底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40%。
  (五)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具体措施:
  在2015年底前,分三阶段完成省政府下达的9.2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督促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直接予以注销。开展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现阶段新购置车辆全部执行机动车国IV以上(含国IV)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禁止以下4类车辆转入我市:(1)不符合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2)符合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但注册登记时间超过5年的机动车;(3)各类营运车辆及"营转非"机动车;(4)其他不符合《国家分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机动车。
  逐步建成覆盖城市主要出入口和主要交通干道的机动车遥测检测系统。2015年底前,市及各区要初步建立机动车遥测检测机制及遥测检测网络。
  2014年底前确保2013年新采购的1400辆公交车(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占86.8%)全部投入运营,新增出租车500辆,更新1200辆,新增和更新出租车全部采用天然气、汽油双燃料车辆。2015年以后,确保每年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与清洁燃料。集中整治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不连贯、违章占道、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集中开展公交专用道设置专项行动,力争到2016年底前在市区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市公安局适时推进机动车市区限行措施,分车型、排量、区域、时段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限行措施,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全面实施交通信号区域自适应控制模式。更新不配套交通信号机设备,升级现有交通信号系统,逐步实现市区交通信号协调控制,减少行车、停车延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分步推进实施停车收费新政策。加快停车设备、人员配备和培训,适时公布价格调整,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确保差别化收费政策顺利实施。逐步扩大禁停道路范围,保障慢行交通环境。

   行动4 成品油品质保障行动
  ●行动目标:
  在2014年全市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或高于国Ⅳ标准汽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汽油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或高于国Ⅳ标准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柴油,确保车用燃油品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具体措施:
  推进成品油升级置换。对未按期完成置换的经营、销售企业督促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业整改,不达标不得恢复经营。2014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2015年起,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设立成品油品质网上投诉平台,加强对成品油销售单位日常监管结果的通报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考核体系。

   行动5 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目标:
  依法全部取缔违规露天烧烤行为;提高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下简称“环评”)。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率、排放口设置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完成对已开设但未达标餐饮单位的限期改造。
  ●具体措施:
  2014年12月1日前,对已营运的餐饮服务单位(项目)开展环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每周开展1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沿街固定门店露天烧烤行为和流动烧烤摊点,切实将违法违规烧烤遏制在萌芽状态。每月抽检油烟排放情况,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行动6 清洁能源推广行动
  ●行动目标:
  到2015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折。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到2015年、2016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00兆瓦、400兆瓦。力争2015年、2016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分别达到8.5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
  ●具体措施:
  制定符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及制品(包括原料煤、动力煤、燃料煤、型煤等)和焦炭质量标准(硫分不大于0.8%,灰分不大于16%),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禁止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民用型煤销售除外),并向社会公布。推进统一规范的民用清洁型煤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建设,努力实现清洁型煤配送到户。

   行动7 工业余热利用行动
  ●行动目标:
  利用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台电厂)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丘电厂)的余热,新增集中供热能力4400万平方米。其中,替代35吨/小时(含)以下86台燃煤锅炉承担的177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新增220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其余部分满足新增建筑供热需求。
  ●主要任务:
  (一)章丘电厂和黄台电厂建设抽气扩容和单台机组高背压改造工程,增加供热能力2300万平方米;建设热泵余热回收和高背压改造工程,增加供热能力2100万平方米。(二)建设工业余热利用主管网62公里,完善替代锅炉和新增供热面积所需的一级管网183公里。(三)建设大温差能源站14座,改造现有换热站,逐步实现大温差供热。
  ●具体措施:
  2014年11月底前,历城区政府负责协助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完成龙凤山路长输管网主管线沿线正大有限公司等单位拆迁和机场路(胶济铁路以北部分)热力管线快车道路两侧土地征收工作。2014年底前,章丘电厂完成高背压机组改造,增加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2014年底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开工建设世纪大道(绕城高速公路至凤凰路)、机场路、龙凤山路、横四路、唐冶西路供热管网,争取开工建设工业南路供热管网。2015年底前,章丘电厂和黄台电厂分别完成抽气扩容和单台机组高背压改造,分别增加供热能力800万平方米。2015年底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完成黄台电厂、章丘电厂至济南北郊热电厂、明湖热电厂区域长输供热管网,以及孙村、小鸭集团、东新热源厂等能源站的配套管网建设,建设替代锅炉和新增供热面积所需的一级管网110公里,替代热电厂和锅炉房15座。2016年底前,章丘电厂和黄台电厂完成热泵余热回收和高背压改造,分别新增供热能力约500万平方米和2100万平方米。2016年底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建设替代锅炉房和新增热负荷的大温差热力站约2000万平方米,将约700万平方米热力站改造为大温差热力站。2015年底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替代淘汰燃煤锅炉25台,2016年底前替代淘汰燃煤锅炉61台。

   行动8 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

   ●行动目标:

  积极推动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升级,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全市产能布局,逐步形成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基本相适应的产能规模。

  ●主要任务:

  推进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济南盛源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改造和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石化济南分公司调整升级任务。完成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搬迁改造任务。

   行动9 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

  ●行动目标:

  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5%和10.5平方米;基本完成市域范围内的河流水系、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县道、乡道、村道绿化美化,以及防护林建设工作;完成“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45座破损山体治理;全市完成造林3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

  ●具体措施:

  深入开展城市绿荫行动,至2016年底,全市栽植大规格乔木10万株,完成屋顶绿化5万平方米。实施山体公园建设,根据全市山体绿化三年行动计划,至2016年底完成牧牛山、唐冶山等23处山体公园建设,实施山体绿化,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开展大型公园、景区建设,实施千佛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性开发建设、野生动物世界迁建及白泉湿地公园等建设项目。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二环高架路沿线等100万平方米绿地建设。实施华山湖、西客站片区绿化规划建设,高标准制定华山湖片区绿化规划,先期开展公园绿地建设;完善西客站片区绿地系统规划,加快推进绿化建设步伐。实施河道生态隔离带及防护林带建设。大力开展黄河沿线植树造林绿化,打造黄河生态景观线。至2016年,栽植各类苗木64万余株。实施玉符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对全长约40.8公里的玉符河沿岸实施生态林建设、景观打造、绿道布设和湿地建设,建成具有防洪补源、生态保护、旅游休闲等功能的绿色生态屏障和生态景观长廊。到2016年底完成45座山体绿化提升任务、完成荒山造林7万亩、完成平原绿化造林12万亩、完成退耕还林16万亩。

   行动10 全民参与环保行动
  ●行动目标:
  制定公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保护环境行为规范,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落实公众环保责任,发挥全民监督作用,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主要任务: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搭建起街办管理、村居负责,小区落实、责任到人的全民参与平台。建立全民监督机制,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热线、微博、微信等渠道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十大行动",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开展绿色家庭、社区、学校、单位等系列评先活动,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增强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建设碧水蓝天的泉城济南。
  ●具体措施:
  倡导公众大气污染防治文明规范。其中,公民保护环境行为规范包括:一是努力减少烟尘排放,不随意焚烧垃圾秸秆,不燃用散煤,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二是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步行,减少私家车使用。三是节约用地,杜绝电器待机耗电现象,倡导使用节能电器。四是拒绝使用一次性产品,倡导用布袋代替塑料袋,用手帕代替纸巾,用钢笔代替中性笔。五是妥善处置生活废弃物品,实行绿色消费。六是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保护环境行为规范包括:一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达到省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二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企业发展之路,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三是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社会环保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保绩效自查评价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机关事业单位保护环境行为规范包括:一是引导干部职工模范践行社会公众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自觉监督、纠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承诺并落实每周少开一天车,倡导5楼以下不乘电梯等环保行为,减少单位景观照明、办公照明时间,尽量做到白天办公不开灯。三是倡导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禁止购买使用高耗低效设施和产品。四是采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市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淘汰35吨/小时(含)以下小燃煤锅炉。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和志愿者队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每个村(居)至少明确1人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员,每个社区招募5名以上志愿者。

一图读懂|看章丘如何全域出彩
  [ 编辑:贾淼 ] 欢迎下载新华网客户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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