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破获33起涉人员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刑拘20人

04.06.2015  11:44

  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5月底,全市发生的33起涉人员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破获。交警部门从逃逸的原因、危害方面等作了详细分析,提醒驾驶人注意,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切记不能逃逸。

  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前5个月,全市33起涉人员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侦破,侦破率100%。刑事拘留20人,取保候审16人,实现了一季度全市交通肇事“命案必破”的工作目标。

  肇事逃逸“6宗罪”

  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受害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个别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会产生示范与传播效应。

  是对自身行为的不负责任,是对自己家属或单位的不敢担当。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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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逸不逃逸后果大不同

  据了解,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15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