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通报今年33起涉死亡肇事逃逸案 破案率100%

04.06.2015  20:49

  中国山东网6月3日讯 (记者 张敏敏)经过济南办案民警二十余小时连续奋战,“5.25”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5月28日,受害者家属将一面写有“交警显神威 心中为人民”的锦旗送到章丘交警大队,感谢民警迅速侦破“5.2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记者获悉,今年1-5月份,济南市33起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全部侦破,侦破率100%。刑事拘留20人,取保候审16人,实现了一季度全市交通肇事 “命案必破”的工作目标。

  通报的案件中,长清京台高速“1.18”肇事逃逸案,民警历时20余天的连续奋战,辗转山东、河北、江苏、浙江等地,行程三千余公里,排查车辆346辆,在兄弟单位的大力配合下,“1.18”重大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历城省道102线“12.21” 肇事逃逸案,参战民警在缺少破案线索的情况下,通过细致走访、缜密排查,走访群众130余人,制作询问笔录67份,历时100天,成功将案件侦破。

  据悉,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对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