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01.09.2017  10:13

      今年以来,淄博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服务困难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应援尽援,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渠道。积极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援事项范围,降低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托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推广法律援助站点及司法行政工作室2362个,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借助公共法律服务网、微信等平台载体,实现全方位服务,真正方便服务群众。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共建有农民工、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特教学校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154个。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55件,免收代理费达890余万元,为群众避免、挽回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
      应援优援,把好援助案件质量关。积极开展“省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规范县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市9家法律援助机构全部设立临衔落地服务窗口,配套便民设施。创新便民服务措施,优化审批、指派流程,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建立完善市级法律援助律师库,抽选了117名优秀律师组建市级法律援助律师库,划分为刑事辩护、民事、行政组、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保护等7个法律援助业务组,公开详细信息,由群众自主选择。严格实施案件办理回访、质量跟踪等制度,确保援助服务质量。
      应知尽知,打好宣传教育主动仗。利用春节、“学雷锋日”、妇女节等时间节点,针对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5000人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律援助送福到家”“为爱行走 让爱成长”“爱在重阳·敬老爱老”等主题宣传活动150余次,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利用报纸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