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

27.10.2017  15:00

滨州市 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成效明显

——五年来,为5905名农民工争取利益6千余万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滨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全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争先创优年”活动,深入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民生工程,以“应援尽援、能援多援”为目标,以方便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为导向,扎实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8826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劳务纠纷等案件3805件,受援人数5905人次,为受援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627.28万元。

完善功能体系,畅通申请渠道。五年来,全市8家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在临街一层、政务大厅或四个中心分别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悬挂标示牌,设置指示牌,方便农民工寻找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均配备值班律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佩戴胸牌上岗。有专业律师接听电话解答咨询,接待农民工来访。

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接待场所和服务设施,保证足够的接待用房,设置专门谈话室,避免相互干扰,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依托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司法所或通过当地人保、建设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了解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协助农民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放宽审核条件,扩大援助范围。根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结合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逐步放宽申请条件。将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至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的案件不予审查其经济条件;对农民工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及时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案件,采取先受理、后补齐证明材料的办法特事特办。对农名工群体性案件,采取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优先指派的办法急事急办,确保农民工维权效益和质量。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民工中的知晓率。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页、明白纸、案例书等,方便农民工了解相关维权知识和申请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到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指导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站,安排法律援助志愿者经常参与服务站工作,宣传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工作程序以及各项规定,指导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重保留证据,减少在发生纠纷时因没有证据造成的诉讼风险;将法律援助和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让农民工知法懂法,当其合法权益遭遇侵害时,想到法律援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办理农民工案件时,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尽快挽回农民工的损失,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制定出台《滨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办案质量监控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律师点援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错案追究制,实行派员旁听庭审和电话回访制度,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案件补贴发放挂钩制度,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办案积极性,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真正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