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东营市反馈督察情况

08.06.2017  22: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3月28日至4月16日,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组对东营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6月2日下午向东营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赵豪志市长主持,周清利组长通报督察意见,申长友书记作表态发言,任建军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东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东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比较重要的位置,制定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治污减排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东营市积极推进重点工程。从2014年起,连续4年实施生态环境整治及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累计实施污染整治工程541项。水环境治理方面,以中心城区水系和市控河流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快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开展重点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着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大气治理方面,以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为重点,深化重点区域异味污染整治,突出打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两大战役,积极推进“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五项措施。

  东营市注重机制建设。2013年以来,东营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东营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东营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东营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东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东营市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东营市河流水质考核办法》、《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东营市水气环境质量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类文件120多个,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

  东营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5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338件案件,除41件不属实外,已完成整改221件,76件正在整改中;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1起,罚款405.18万元,行政拘留10人,刑事拘留15人,约谈52人,问责50人。

  督察指出,东营市重化产业集中,发展方式粗放,大气和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不到位。 东营市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方面,还存在重视不够、研究不多、落实不力等问题。东营市面对2015年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不合格,2016年PM10改善率未达到《二期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反弹2.4%,2016年个别省控河流水质恶化等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市政府未对相关责任县区和部门实行问责。2013年以来,省政府、环保部就有关环境问题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省环保厅多次对东营市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除2014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挂牌督办有6人被追责,对广饶县阳河、河口区神仙沟因水质恶化市政府公开约谈县区政府外,市委、市政府未就其他问题对相关责任县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压力传导明显不够。督察组与市级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中发现,有少数同志重发展、轻环保,有的同志对分管或主管部门的环保职责不清楚,对部门环保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任务缺乏主动了解和研究,重发文、轻研究、弱执行、少督导情况较为严重,重迎接检查、轻日常监管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 大气环境方面,2016年全年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同比反弹2.4%。2017年1-2月,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连续两个月同比反弹,PM2.5分别反弹2.2%、29.7%,PM10分别反弹2.9%、23.1%。其中,2月份PM2.5、PM10同比反弹幅度分别位居全省第一、第二位。2016年重度以上污染天数达22天,重污染天气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方面,2016年个别河流省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年均值为劣五类,为全省最多。2016年,全市河流断面COD平均浓度34.3毫克/升,氨氮平均浓度1.43毫克/升,污染物浓度较高,水环境质量居全省后列。

   三是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东营市作为依托胜利油田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重化产业比重大,结构性污染问题较重。石油化工、橡胶轮胎、金属冶炼主导产业产值占到全市工业的60%以上,火电、石油炼制、化工三大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5%以上,造纸、石化、化工行业废水排放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60%以上。2016年全市煤炭消耗量820万吨,占能源消耗总量的33%,排放的烟尘约4500吨/年、二氧化硫3.7万吨/年、氮氧化物2.1万吨/年,环境容量与经济增长的矛盾较为突出。化工产业布局不合理。全市现有各类化工企业837家,分布各个县区及乡镇,其中入住工业园区的有377家,入园率仅为45%,污染防治难度大,环境风险较大。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较多。化工等行业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大,异味污染突出,群众投诉反映多。有的企业异味污染治理不到位。有的企业未按要求实行停产整顿。机动车排气污染突出,2016年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67万辆,年增长率为10%左右,危化品重型运输车辆达到1万多辆,居全省首位,机动车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1.1万吨左右,约占全市排放总量的28%。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煤炭散烧比较普遍,散煤特别是劣质散煤燃烧产生的烟尘污染比较严重。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建筑施工、市政工程、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等方面防尘措施落实存在问题。各县区普遍存在商砼企业砂石料场无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加油站油品质量与油气回收存在问题。市工商局2016年对加油站车用燃油抽检发现69批次车用燃油质量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

  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污水排放量持续快速增长,石油化工、造纸、纺织等传统产业发展快、规模大,城镇化快速发展,水污染物排放增长较快。城市建成区部分污水管网配套、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滞后,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少。生态净化湿地等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农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偏高,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

   四是环境监管薄弱。 东营市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涉及行业范围广、产生量大。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2万吨,其中66.5%需转移到外地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东营市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年度考核达标率为77.5%,低于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台账资料、贮存场所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企业危险废物超期堆存现象较多,非法转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现象时有发生。

  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多家企业违规占用保护区土地行为。有的企业侵占保护区土地造成保护区生态破坏。

  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彻底。2015年至2016年,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714个,但清理整顿工作还不彻底。督察发现,有的企业仍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建成投产。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足。东营市地域面积较大,工矿企业点多面广,环境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屡禁不止,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餐饮、加油站等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环保和公检法联动不够,未形成完善的环境犯罪办案协同机制,对偷排偷放、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查处量不多,震慑力不强。

  另外,督察进驻期间,群众来信来电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化工企业异味、土小企业污染问题反映较多、较强烈。

  督察要求,东营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转变发展理念,自觉将绿色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此次督察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东营市委、市政府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东营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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