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日照市反馈督察情况

06.06.2017  21:4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3月27日至4月15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组对日照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6月5日向日照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齐家滨市长主持,督察组董书华组长通报了督察意见,刘星泰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包自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日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日照市委、市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主体责任,系统谋划、持续推进,生态日照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把“生态立市”摆在全市“五大战略”之首,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定期听取情况报告,深入开展环保调研,对环保工作起到良好监督和促进作用。持续强化污染治理。2013年以来先后投资37.9亿元实施了十项环保重点治理工程,开展污染治理攻坚,集中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制定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大执法力度,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统筹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发展,将全市国土面积的23%列入省级生态红线,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2%。实施“林水大会战”、“清清河流”行动,推进“八大绿化工程”、“六大兴水工程”,完成投资58.6亿元。2016年,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满意度调查中,日照市成绩居全省第一,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日照市的“居住环境”得分居全省第二位,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日照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环保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止6月2日,督察组交办的324件环保问题和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共关停取缔非法企业100家,责令整改777家,立案处罚113家,罚款985.431万元,拘留18人,约谈63人,问责109人。

  督察指出,日照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从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情况看,部分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认识不足,有的在环境保护方面说得多、做得少,有的习惯把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布置环保工作发文件多,督促落实少,目标考核不严、问责偏软,市、县、乡、村环保工作压力层层递减。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存在环境监管盲区。一些地方、部门大局意识不够强、履职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现象,主动担当、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2016年日照市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改善率、二氧化氮控制指标,均未达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没有完成省里下达的约束性指标。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北港区、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时间节点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付疃河大古镇国控断面未实现《日照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日政发[2016]15号)中2016年底氨氮达到V类水质目标要求。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煤炭消费减量工作进展缓慢。 产业结构偏重,钢铁、石化、火电等支柱产业燃煤总量居高不下;未严格落实《日照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沿海养殖小锅炉大部分无污染治理设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散煤使用比较普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城市扬尘控制措施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相关部门和单位未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部分工地不同程度存在黄土裸露、围挡不严、苫盖不全等问题,渣土车违规运输问题未彻底解决。大部分采石场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日照港石臼港区防尘措施不到位,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冲洗,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五莲县石材加工园区的近200家企业粗加工车间封闭不彻底。岚山区碑廓镇100余家木材加工厂无环保手续,露天作业。工业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2016年全市有工业燃煤锅炉419台(不含发电锅炉),只完成111台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现有锅炉大多污染治理工艺简单、设施简陋,难以长期稳定达标。莒县列入炉窑整治清单的90家企业,仅有32家完成治理任务。日照市万豪砖业有限公司利用旁路偷排废气;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金海玻璃有限公司等废气超标排放;日照海通丝业有限公司等锅炉未按规定淘汰;山东康洋电源有限公司、益祥鱼粉有限公司、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等擅自安装燃煤锅炉。日照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照富凯木业有限公司等40多家工业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比较突出,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现场抽查15家涉危废企业,5家漏报危废种类,2家瞒报、虚报危废产量,如日照广大化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一直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少报胶乳渣产生量,虚报污泥产生量。车船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特别是日照港吞吐量增长较快,大量重型运输车辆尾气、停靠船舶燃油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是部分流域、园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地表水水质未实现根本好转。“十二五”期间付疃河大古镇断面、绣针河汾水桥断面、沭河夏庄断面水质恶化。2016年国控断面氨氮浓度同比反弹133.9%。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50%的市控河流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厦门路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四项工程未按照《崮河流域“治、用、保”八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期完成。经现场采样监测,付疃河大古镇断面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0.15倍、2.4倍;沭河夏庄桥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0.33倍;绣针河汾水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超标0.17倍、1.73倍;巨峰水库总氮超标8.37倍。污水管网不配套。全市仍有7个乡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督察发现,崮河流域有多处污水直排口,采用河道纳污、截流堰拦蓄,存在溢流隐患;沭河流域浮来山镇污水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生活、工业废水直排柳青河,最终汇入沭河。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全市14万家养殖场(户)中,绝大多数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按计划2017年3月底前,禁养区内万余家畜禽养殖场(户),目前还有3400多家未拆除、搬迁,大部分停养的养殖大棚拆除不彻底。大量畜禽粪便积存在沟渠内,崮河、沭河及绣针河等流域存在养殖废水直排河道现象。部分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莒县部分蔬菜加工、屠宰企业废水直接排放。现场取样监测,莒县山东新辰食品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化学需氧量超标6.4倍、氨氮超标1.03倍。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5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完成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县级以下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未全面开展规划环评,部分入园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仅东港南湖工业园就有10多家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县工业园、市北经济开发区、岚山化工产业园等集中供热配套建设滞后,超过50台燃煤锅炉未淘汰。东港区涛雒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未投运。莒县刘官庄塑料颗粒产业园管理不规范,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

  督察要求,日照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推进日照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日照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日照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