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泰安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3月23日至4月1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组对泰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6月6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董书华反馈督察意见,市委书记王云鹏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希信主持会议。周善东副厅长,省政府督查室负责人,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副书记张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市政协主席周桂萍等市几大班子领导同志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泰安市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生态泰安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着力构建环保工作大格局,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定期听取情况报告,深入开展环保调研,对环保工作起到良好监督和促进作用;突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坚持以环境保护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绿色发展,全市新能源产业走在了全省前列;不断强化污染治理,制定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蓝天工程”、“引水入城”等专项指挥部,积极推进“退路进园”,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发展,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覆盖国土面积的60%,划定生态红线区21处,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5%。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6处,建成各类湿地公园12处,森林覆盖率达到39.56%,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森林城市”,并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验收。
泰安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18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69家,约谈75人,行政立案处罚19家,罚款249万元,关停取缔企业40家,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5人,问责76人。
督察指出,泰安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质量距离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负责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东平县污水处理厂擅自将COD、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断开,导致自动监测设备无法采集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样品,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压力传导不够,环保工作考核不严、问责偏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环保工作压力层层递减,一些部门、单位履职不到位,主动担当、个个担责的局面没有形成。新泰市、东平县、宁阳县未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部分目标任务没完成,2015年泰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未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环境空气改善目标。2016年泰安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改善率未达到《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目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没有完成省里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中的大汶口流域汶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泰安市上泉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5个项目尚未完工。
二是部分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未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不到位,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部分工地不同程度存在黄土裸露、围挡不全、苫盖不全等问题。散煤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全市现有民用散煤用户98.17万户,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缺乏有效解决措施和办法,特别是泰安市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中村冬季取暖用煤量大,加重了空气环境污染。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泰安市加油站地下油罐进行双层罐改造和防渗池设置工作推进不力,据有关部门预计,2017年底前仅能完成要求的60%,缺乏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监管措施,没有建立针对成品油监管的工作机制。敏感区域的生态环保问题比较突出,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非法开山采石、河道采砂、网箱养殖等清理整治尚不到位。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三区”划分方案未编制或公布,泰安市高新区未编制《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未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拆除、搬迁任务进展不快,目前尚未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拆除、搬迁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任务难度较大。养殖场(户)污染物直排问题较重,全市4996家养殖场(户)中,大多数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近一半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的治理设施也比较简易。
四是工业园区(开发区)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东都化工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岱岳工业园区、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新泰市经济开发区、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工业园区、东平工业园区等7个省级及以上园区规划环评已经实施超过5年,尚未完成跟踪评价。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东平工业园区、东平县化工园区等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供热设施,岱岳工业园区、宁阳钢球工业园等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泰市经济开发区新区等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部分工业园区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的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部分建设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督察要求,泰安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推进泰安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本次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的各类环境问题,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泰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泰安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