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26.11.2019  03:21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现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的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列入省检察院年度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全力予以推进,切实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觉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讲政治、顾大局的实际行动和紧迫任务。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的重要讲话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作出的重大部署,省委、省政府和最高检就生态环保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全力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列入工作重点。省检察院党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并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出台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把抓紧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大对生态资源和环境质量的司法保护力度。2017年12月以来,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9次集体学习研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重要精神;深入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围绕落实山东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进行集体学习、交流研讨;每季度专题研究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关议题。

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同志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强化了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检察院先后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工作扎实顺利开展。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和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最高检关于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等,先后20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2019年全省检察长会议围绕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等工作专门作出安排部署,并分别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台帐、清单,每季度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对帐检查、内网公示。切实加强对各地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等工作的实地督导指导,2018年7月上中旬,省院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任务半年大督查,把各地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之一,共派出9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对17市院和铁检分院及所辖一个基层院开展了实地督查;2019年7月下旬,为检验全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工作成效,省院开展了重点工作任务半年综合督查,重点围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11项任务,组成5个督查组实地抽查了5个市级院、5个基层院,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落实。

为切实推动建立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巩固贯彻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省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驾护航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等文件,均把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18年8月,专门出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鲁检发〔2018〕17号),明确了4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着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为开创新时代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现此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申报销号,公示期为11月25日至11月29日。监督电话:0531-83011029(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