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5.01.2016  10:39

(2013年第3号)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现将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情况

2012年7月,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省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省政府对整改工作非常重视,姜大明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注重制度建设,完善综合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成效。

省审计厅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内设专职机构的作用,制定工作规程,建立项目台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逐项核查,跟踪督办。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在审计厅门户网站公告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监督促进整改。完善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整改合力,提高整改成效。对涉及全省性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市县审计机关联合督办,确保整改效果。

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取得较好效果。司法机关根据审计厅移送的案件线索,立案4人,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给予46名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37名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省级预算管理、税收征管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其中应补征的25.99亿元税款已全额补征入库,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35条,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59项。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整改。

二、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审批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了3项整改措施。一是下发《关于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早编细编2013年部门预算,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论证,细化项目申报内容,将能够在部门预算批复的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提前下达的专款,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批复。二是从2013年起,将省级彩票公益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当年批复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4.3亿元。三是提前做好财政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准备工作,以便在中央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后及时下达资金。2012年共提前下达2013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94.89亿元,比上年增长54.22%。

(二)关于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问题。省财政厅推行专项资金限时办结、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预算执行定期督察通报、支出进度与预算资金安排奖惩挂钩等4项制度,均衡预算执行进度。2012年前11个月省级支出进度比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12月份支出占全年支出的比重比上年同期下降4.4个百分点。

(三)关于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较多问题。省财政厅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挂账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结余资金投向或纳入下年度预算安排;完善结转结余与预算挂钩机制,实行结转结余资金项目单独审批制度。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部分分别比2011年下降12.38%和24.6%。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了4项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扩大工资统发范围的具体实施方案。自2012年10月起,将3个驻济行政单位和13个参公事业单位纳入工资统发范围;自2013年起,将具备统发条件的驻济以外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逐步纳入工资统发范围。二是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加大对用款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代理银行的责任考核。三是改进现行直接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直接支付的标准和范围,探索将部分国有企业等非预算单位拨款纳入直接支付范围,提高直接支付比例。四是继续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出台《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补充规定》,逐步提高公务卡结算比例。2012年有82个省级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结算,比2011年增加51个单位。

(五)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严格问题。省财政厅督促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凡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要求部门编入2013年政府采购预算;出台《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采取将应采购未采购资金和采购节约资金当年收回等约束措施,促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2010年度2877.79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问题,除国家中医药临床高血压研究基地项目安排在2013年度执行外,其他均已执行完毕。

另外,对日常公用支出和部分专项支出预算未批复到具体项目、部门预算与决算不衔接等问题,省财政厅通过细化预算编制手册内容,加强预算编制与预、决算批复管理等改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六)关于省发改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的衔接和沟通,提高预算内投资计划年初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比例。2012年首次在部门预算中批复基本建设资金  3.9亿元。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中央投资和省配套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完善建设条件,使中央投资计划到达后能及时下达省配套资金。按省政府确定的支持重点产业要求,省发改委将“蓝黄两区”中央财力补助与省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2012年总规模为28亿元,投资计划分三批于6月、9月和11月下达,在资金量和项目量比上年增加的情况下,资金安排时间均比上年提前。会同省财政厅及早部署、安排2012年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9月下达了投资计划,比上年提前2个月。

三、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制发《关于严格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的通知》,要求维护财税法规的严肃性,强化收入征管措施,依法规范收入管理,加大考核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省地税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下发《关于2011年度税收征管质量审计情况和责任追究的通报》和《继续做好2011年度税收征管质量审计整改的通知》,对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提出6方面的措施;对济南、烟台、潍坊、德州市地税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组织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核查,严格责任追究,给予16名责任人党内或行政处分,给予21名责任人取消执法资格、待岗等处理。

(一)关于少征税款问题。19个市县地税部门对少征40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26.06亿元税款,除经汇算清缴不再缴纳的750.08万元外,已全部补征入库。

(二)关于延缓征收税款问题。12个市县地税部门对16个纳税单位延缓征收的3.26亿元税款已全部入库。省地税局要求市县地税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收期观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三)关于多征税款或提前征收税款问题。5个市县地税部门对7个纳税单位多征4175.36万元税款的问题,采取退库或抵顶后期应缴税款等措施全部整改到位。4个市县地税部门提前征收的5390.34万元税款,已全部抵顶后期应缴税款。

(四)关于对委托代征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相关市地税局加强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规范委托代征行为。超出委托范围征税的2个委托代征单位,已停止超范围代征行为。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决算编报数据不实问题。省财政厅针对部门单位存在的决算编报问题,制发《省级部门决算内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审核流程,建立决算编制质量考评与核查激励约束机制;下发《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基金会财务报告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自2012年起,将有关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相关部门、高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决算编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省计生委已将中央预拨2013年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纳入了部门预算。

(二)关于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不严格问题。省财政厅针对高校收费通过单位账户集中汇缴问题,探索实施高校学费收缴制度改革;省血液中心已按省卫生厅要求实行“票款分离”制度;省疾控中心的检验费由于业务量大、单笔数额小等原因,实行票款分离有一定困难,主管部门正在调研解决。

(三)关于报销不合规发票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报销审核,已按要求取得208.31万元的合规发票,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给予8名责任人降级、行政严重警告等处分,1名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向省人防办出具假发票的济南索亚物资有限公司已被移送省国税局处理;山东中医药大学以招生宣传费等名义报销假发票和虚假内容发票问题,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已立案调查4人,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零6个月。

(四)关于违规设置账外账、私存私放资金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已将此类问题资金2.58亿元纳入法定账簿或会计报表,其余的3408万元账外账问题,将结合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整改。相关高校给予9名责任人降级、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给予15名责任人通报批评。山东卫生报刊社已将账外账纳入了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五)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2012年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1项。同时,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财政检查力度,强化预算约束。被挤占的7701.24万元专项资金,除已用于公用支出5358.08万元外,已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2283.16万元,尚未整改到位60万元。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项核算的部门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六)关于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不及时、资产未入账问题。山东中医药大学新校区竣工的工程5.54亿元以暂估价记入了固定资产账。涉及的2个部门、3所高校竣工决算正在进行,待完成竣工决算后,按规定记入固定资产账。

(七)关于会计核算不严格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通过调整账目等措施,纠正少计收入和结余、虚列支出2.03亿元。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3.79亿元,己结清收回或调整账目6485.58万元,已完成清理正在进行报批3150万元,正在清理之中的2.82亿元。青岛大学收到的财政补助资金3655.3万元已计收入。

五、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等院校科研经费审计方面。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积极督促有关高校进行整改,并将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加强我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高校制定或修订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制度6项,加大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给予1名责任人免职和降级、7名责任人行政严重警告或警告、1名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理处分。

1.关于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问题。相关学校按照新制定或修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采取科学计划与合理开支相结合、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等,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2.关于支出报销不合规问题。省教育厅要求高校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支用科研资金,加强发票等凭证管理。有关高校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已追回被套取的科研经费75.63万元。原山东财政学院“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3.关于部分项目进展迟缓,结题率较低问题。省教育厅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采取书面告知、约谈单位负责人和调减预算指标等方式,督促各高校加快项目进度、按规定期限结题。山东财经大学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科研项目进度管理。

4.关于资金闲置较多问题。省教育厅要求相关高校将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全部作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决算编报不实问题。省教育厅按照《山东省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核实结转结余,严格决算报表编制审核,加强决算管理。4所高校按照要求加强了科研经费决算编报工作。青岛大学实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责任制,完善核算方法;山东中医药大学对科研经费结转结余进行清理核实,并调整了账目。

(二)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方面。

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发《关于做好援疆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援疆指挥部一把手负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并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对工程监理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实行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制度,促进监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未及时到位的部分安居房项目群众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审计调查方面。

姜大明省长、孙伟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省教育厅及有关市县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省教育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调度、实地核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市校安办和项目建设单位整改。

1.关于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问题。10个市未通过初步设计审批或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208个项目,已有70个项目完善了相关手续;13个市完工后未及时竣工验收的275个项目,已有22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其他未完善手续和竣工验收的项目正在进行整改。

2.关于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与规划不符问题。13个市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736个项目,已有524个项目开工建设,188个项目根据农村中小学布局情况作了计划调减、24个项目正在解决土地指标;未按规划要求对承载、承重结构进行加固的405个项目,已根据调整的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采取拆除重建等措施进行整改;7个市擅自更改建设内容的33个项目,已有32个补办了手续,1个正在补办手续。

3.关于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5.18亿元建设资金不到位的312个项目,已有306个落实到位资金4.65亿元,尚有6个项目未到位资金0.53亿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0.31亿元。

另外,对工程价款结算不实、项目建设管理不严等问题,省教育厅加大对工程竣工决算的监督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方面。

姜大明省长、孙伟和贾万志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坚决措施尽快纠正,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省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积极查找项目制度设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有关市、县根据审计结果,给予13名责任人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1.关于承诺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5个县财政部门已将承诺的2169.43万元拨付到位。

2.关于未按规定要求整合相关支农资金问题。省财政厅、农业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提出了4项整改措施,将审计结论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有关市县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整合方案,促进提高资金规模效益。潍坊市要求寒亭区在今后制定实施方案时,认真筛选、甄别,确保整合方案切实可行。

3.关于滞留挪用项目资金问题。有关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已将滞留或挪用的220.86万元拨付项目单位或上缴财政用于现代农业项目的后续建设。东明县农业局挪用的项目资金25.72万元已上缴财政,并给予1名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4.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相关县进行了专项检查,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县财政专项集中核算,规范了财务管理。鄄城县给予1名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总的看,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其原因比较复杂,有的与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有关,有的是历史原因形成,有的因财力不足整改到位还需一个过程。下一步,省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追踪,加强分析研究,分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二是以贯彻实施《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重要事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对审而不改、屡审屡犯、边改边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通过结果公开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把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查问题、找原因、抓整改。审计机关将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