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12.05.2018  11:23

    齐鲁网5月11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组发﹝2016﹞36号)规定,山东近日启动2018年度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工作。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山东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申报。其中,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合作引进人才的,须与人才协商确定后,由起决定性作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

    参加申报的自然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和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各级行政领导,如人才所在院校、公司负责同志;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以申报。

    推介的人选应为近2年(2016年5月1日之后)来我省工作并已取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及从我省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引进到我省并入选泰山学者工程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全省今年拟遴选30家(名)左右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予以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已获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或引进外国专家中介机构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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