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区坚持“五个到位” 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水平

15.05.2018  15:02

    近年来,福山区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五个到位”,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第一道防线”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健全调解队伍,确保组织到位。福山区按照小村1名、大村2名的标准,为全区254个村居(社区)配备人民调解员598名,主要负责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在优秀的支部书记、人民调解员中选聘部分人员参与镇街人民调解员工作,负责调解村里疑难矛盾纠纷。对一些重大问题,由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各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形成了由易到难、层层递进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格局。

    做好教育培训,确保素质到位。坚持全区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和镇街调解员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区人民法院法官、有关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能、文书制作、调解程序、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镇街调解员例会,定期组织村级调解员学习上级文件,集中分析典型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共同研究案件的调处方向与解决方案;各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加强日常调解协议书审议、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轮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多种方式,对村居级人民调解员给予经常性的辅导、指导,使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采取综合模式,确保效果到位。在调解方式上,由过去单纯的权威压服、情理说服,转变为综合运用“情、理、法”进行说服教育和引导。对群众之间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仍然采取一般的“村头、炕头、田头式调解”模式,靠情和理化解矛盾;对群众与村集体或公共管理部门之间涉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承包、村务公开等公共事务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创新开展“6+2+N”、“村情民事听证会”、“四方联调”等方式进行调解,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镇街调解委员会从中规劝疏导,情、理、法综合运用化解矛盾,并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完善制度规范,确保运行到位。结合福山区实际,出台了《关于新时期下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并统一印制了标准的调解卷宗,从操作程序、调解档案、案件回访等各个环节对调解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理顺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调解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创新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为激励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福山区确定奖惩制度,根据人民调解员年度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表现,由各镇街分别给予不同工资补贴。同时,在保证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的基础上,由区司法局牵头,每年开展一次“全区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有效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