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案登记制首日接案3685件 民事起诉近7成

05.05.2015  11:57
  大众网济南5月4日讯(记者 马俊骥 韦辉) 5月4日是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今天下午16时,全省三级法院共接收诉状3685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240件、书面告知补正218件、接收材料待进一步研究是否受理227件。

  立案登记首日接案3685件,与去年日平均受理案件数量持平

  今天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高院了解到,全省三级法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院领导、立案部门、有关业务庭负责人全部到立案一线,省法院、各中院派出了57个检查组到各地基层法院指导检查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也受邀来到立案登记一线观摩监督,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今天下午16时,全省三级法院共接收诉状3685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3240件、书面告知补正218件、接收材料待进一步研究是否受理227件。

  从案件类型来看,民事起诉2465件,占66.89%;行政起诉220件,占5.97%;刑事自诉99件,2.69%;申请强制执行896件,占24.31%;国家赔偿 5件,占0.14%。另外,不予登记立案9件,占0.24%。全省法院首个登记立案工作日接收诉状数量与2014年每日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山东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成武告诉大众网记者,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就是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立案登记针对一审案件,律师称“民告官”将无障碍

  张成武告诉大众网记者,立案登记制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也就是常说的“一审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案件,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有关意见、规定,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当事人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予登记立案。

  张巧良律师在山东高院观摩完立案登记现场后表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味着“民告官”无障碍,也证明了中国法制进程在加快,对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意义深远。立案登记实施后,可以把矛盾在法庭上化解,以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对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