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燃气调价今后不再听证 将随上游价格变化随时调整

05.12.2015  08:07

  阶梯气价方案敲定没几天,关于燃气价格的另一政策又出炉。4日,济南市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济南市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88号),自2015年12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未来民用气价和非民用气价将不定期随着上游价格的变化同步调整。有了联动机制,气价涨还是降不用召开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所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将燃气销售价格与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不过,联动仅适用于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此前,济南的非民用气价就已实行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以后,当国家发改委公布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联动计算公式为,天然气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指中石化、中石油等气源门站价格(含税)的气量加权平均值,气量按照计算期实际采购量确定;城镇管网损耗率按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

  “这和油价调整差不多,不过气价调整的频率肯定不会像油价那般频繁。可能随时调,没有固定周期。”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在上游购气环节,国家发改委将30%的天然气按照民用价格来算,现价为2.05元,另外70%按照非民用价格来算,现价为2.2元。“不过目前济南的民用气占总燃气销量的比例高达46%,差额部分需要用非民用价来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居民用气成本。未来在逐步理顺价格的基础上,民用和非民用气价将并轨,即二者价格统一起来。现在是过渡期,民用和非民用气按照各自的上游价格实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