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司法局采取三项举措 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09.08.2017  13:31

      德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加强人民监督员队伍与能力建设,积极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为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彰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提供坚实保障。
      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保障人民监督员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汇报沟通,积极向有关部门做专题汇报,认真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深入调研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状况,联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按照25万元每年的标准制订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预算,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夯实财政基础。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公开选任76名人民监督员,初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民监督员队伍。组织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编写人民监督员培训教材,开设专题培训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出台市人民监督员相关制度,进一步明晰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
      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各县市区人民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明确工作方向。在司法行政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联系电话,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微信群,制作工作通讯录,畅通人民监督员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渠道。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开创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高效联动的工作局面。今年以来,共组织全市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监督活动31起,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