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领导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16.06.2015  11:02


秦柯同志解读《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3:00,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介绍我省在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区域办常务副主任秦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卢晓栋,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袭燕,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处长梅亚宁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陈强主持会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现将发布会文字实录刊载如下:

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强社会投资信心,发挥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5月27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2号)。《实施意见》在破除市场进入壁垒、建立投资收益合理回报机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今天,我们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秦柯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卢晓栋先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袭燕女士,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处长梅亚宁先生,向各位介绍我省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思路,解读有关政策,同时介绍我省在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现在,请秦柯副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秦柯: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发改委向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界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你们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推动结构调整、加强薄弱环节、稳固发展基础,去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省发改委遵照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完成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5月27日,以鲁政发〔2015〕12号正式印发实施。这是新常态下,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健康发展的一份指导性文件,必将对全省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我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特点和政策要点等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发挥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积极作用,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专门部署,要求创新投融资机制,创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77条实施意见,在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坚持政策引导,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燃气行业市场化水平已达90%,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占总规模的68.9%。林业领域,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多渠道资金保障,去年全省林业社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88%。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办学,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占全省在校学生的比重,学前教育阶段达到37.6%,高等教育阶段达到18.5%,高中教育阶段达到12.9%,义务教育阶段也达到了5.3%。2010年以来,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中社会办医个数占新增总数的85.9%,床位数占新增总数的51.8%;民办养老机构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比重达到31%,等等。多年来,我省民间投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全部投资,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我省民间投资仍面临准入门槛高、融资难、结构层次低等因素制约。特别是在进入垄断行业和基础设施行业等领域的政策空间还有障碍,民间投当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下行压力较大,必须坚持不懈依靠改革推动,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省政府制定出台《意见》的主旨就是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降低准入门槛,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这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政策措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高投资效率的有效手段,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稳定投资增长,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意见》从进一步破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准入障碍入手,着力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为市场和社会提供更大空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多条件,将有效激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民间资本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形成顶住压力的有力支撑。二是,有利于提升重点领域发展水平,增强公共产品和有效服务供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特别是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还有缺口、有欠账。《意见》围绕在这些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一方面可以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民生。  三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推动各项改革。《意见》进一步体现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明确社会资本承担公共服务提供者职责,政府承担监督者、合作者职责,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这些都有利于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渠道;有利于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二、《意见》的主要特点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关键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开展投融资方式和运营管理方式的创新;应当保证合理回报,坚持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和保障机制;应当坚持机制分类,对于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运营和保障机制;应当推动要素流动,努力创造公平、规范的环境,促使人才、资金等关键要素合理流动。《意见》围绕落实这些要求,确定了9大重点领域、9项支持政策和15条实施细则,内容具体,针对性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方向路径。在进入领域上,《意见》在国家确定的7个重点领域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确定了生态环保、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9大领域;对每个领域的合作内容也进行了进一步充实。在进入方式上,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区别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探索“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BOO、BOT、TOT、委托运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各种模式,让社会资本有清晰的参与路径,为民间投资“开路”。二是,进一步突出政策集成。《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对国务院指导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把分领域中的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梳理,把共性的政策进行了归纳总结;结合我们省之前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完善,特别是对各行业领域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对外省市的有效举措也进行了吸收借鉴,形成了9条支持政策。努力使《意见》成为全省指导重点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集成和“操作指南”,让企业在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管理服务时,可以  “对号入座”,形成合力。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意见》确定了15项分领域实施细则,既有分行业的,也有综合的,并明确了责任部门,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及时制定推出。同时,要求省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改善投资服务,深入宣传、报道、解读有关政策,使各级更好的理解、借鉴并付诸实施。这些措施的实行,为今后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三、部分政策要点

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项配套政策保障。《意见》围绕实现社会资本既能进得来,又能留得下,保证有收益、干得好,力求有所突破,提出了9个方面的支持政策。文件的文本已发给大家,我就不详细介绍了,这里重点介绍一下相关政策的关键点: 

一是,破除市场进入壁垒。总的思路是坚持产业化运营、市场化建设的基本方向,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凡是市场主体能够承担的,全部由市场主体承担;建立和完善市场化体系,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具体措施包括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研究制定我省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等。

二是,建立投资收益合理回报机制。大家知道,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关键是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这也是企业非常关注的方面。《意见》提出,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收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以及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三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意见》对重点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比如,价格调整不到位或者执行政府定价的,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养老机构、民办学校和医疗机构项目,经营者可实行自主定价等等。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增强融资能力,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地融资服务,是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意见》重点在探索创新担保贷款和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信贷服务、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积极作用、支持开展股权和债权直接融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五是,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引导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意味着政府缺位,相反,应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引导好社会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效益。《意见》确定,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发挥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放大效应,通过基金注资等方式,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建设。 

六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今后新增政府公共服务,都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允许采取分阶段支付的灵活支付方式。 

七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企改革。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企改革,这一过程中将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意见》将事业单位改制和国企改革与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机构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意见》还就落实土地、税费优惠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提出了具体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与省有关部门一起,抓紧研究制定15项分领域实施细则,推动职能转变、细化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陈强: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改革报记者:请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吸引社会资本兴办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做法;下一步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办学方面将会有什么举措?

梅亚宁:感谢对教育的关注与关心。近些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教育,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到2014年底,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956所(其中高等学校38所,中等职业学校124所,高中101所,初中268所,小学240所,幼儿园7185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23.7%;在校生118.9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3%;专任教师12.8万人,占全省专任教师总数的12%;民办学校教职工总数达18.58万人。近年来,全省教育领域吸引民间资本近200亿元,民办学校占地面积8万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达220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超过330亿元。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对创新教育机制、增加教育多元投入、提供教育多样化选择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2014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同志把“社会力量办医办学研究”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力图破解困扰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今年3月1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同志主持召开了民办高校改革发展座谈会,确定了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具体事项,并决定使用当年的省服务业基金和省长预备费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这些年来,我省出台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晰了“支持与规范并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是公共财政通多种方式对民办学校给予更多支持。2014年,仅省财政就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内涵建设。二是在学生同等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免收学费及公共财政补助等政策。三是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奖励表彰、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在潍坊、青岛和德州三市开展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待遇试点工作,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  四是从2014年开始,放开了民办高校收费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五是从公办高校选派督导专员、党建工作联络员进驻民办高校进行督导、督学和督察。  六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层次教育领域。  一是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开展多渠道融资。  二是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为重点,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完善财政扶持、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税收、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性制度。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四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五是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体系。 

新华网记者:请问山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方面有哪些做法,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创新鼓励社会投资? 

卢晓栋: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之根本,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见效慢,最大的矛盾就是融资困难,我省历来十分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鼓励社会投资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政策引导。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在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市政公用领域的市场行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都提出,要鼓励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次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2号)又将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专门列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这些政策和办法为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消除社会投资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逐步放开市场。城市供水方面: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济宁等城市与中法水务、马来西亚实康集团、深圳联合润通、中山公用等公司开展了引资合作,济宁、威海、青岛开发区、莱芜、聊城等城市实行上、下水统一经营管理。供水企业中,市场化程度接近30%;燃气方面:通过建立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引导,全省燃气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深入,燃气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共有取得(省、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2196家,其中,管道企业26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1300家,LNG/CNG汽车加气站520家。已有香港中华煤气、华润集团、新奥集团、中国燃气等大型企业集团与我省济南、青岛等13个城市的国有燃气企业进行了合资,整个燃气行业市场化水平达90%左右;污水垃圾方面:通过不断规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全省有20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BOT、TOT、BOO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营,占总量的65%,有41座城市垃圾处理厂(场)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占总量的32%。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各地在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结合各自情况,加快引入社会投资,加快了行业发展。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投资方,投资方以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其中,206座市场化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中,通过BOT方式投资运营的有136座,通过TOT的有50座,BOO的15座,其他为合资合作。41座市场化运营的垃圾处理厂中,通过BOT方式投资运营的有32座,通过BOO的有9座。在园林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作业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公司,实现监管与养护、保洁作业分离。主管部门制定养护、保洁标准和考核细则,合理确定作业价格,加强对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作业费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2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今年,省政府出资6亿元,设立了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设立1-2只子基金,子基金募集额度力争达到50-60亿元。子基金可以采用两种投资模式:一是继续参股子基金股权投资。为进一步放大引导基金的乘数效应,子基金可进一步参股在山东省各市、县设立且投资区域位于山东省境内的城镇化建设发展方面的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5%。二是直接股权投资,即直接参股投资省内城镇化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也可直接参股市、县城建投资公司和市政公用企业。其中,直接投资城建项目的,应主要采用PPP模式。 

目前,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征集公告已经由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正式对外发出,6月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提报城镇化基金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鲁建综函[2015]22号),通知文件已经在我厅网站公布,我们正组织各市提报投资备选项目,建立行业项目库,为参股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能纳入备选库的项目有:一是省内城镇化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包括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城乡环卫、路桥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城市片区综合开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是省内市政公用投资运营企业改组改制项目。包括计划引入社会资本,对既有城建投融资平台、市政公用和物业服务企事业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改变单位属性、资本结构、治理结构、组织形式、投资方向和运营模式的项目。项目的具体要求,大家可以去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查看。项目库建立后,我们将适时对外公布,欢迎省内外优秀的投资机构加入进来,共同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齐鲁晚报记者:省卫生计生委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都有哪些做法?

  裘燕: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并将发展社会办医纳入2015年工作要点,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今年4月,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医疗卫生服务业转型升级座谈会,研究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召开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就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推动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社会办医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一、放宽规划限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医疗资源相对薄弱或稀缺领域、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如举办康复、老年病、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机构,开办健康体检、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机构,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诊所等。对举办上述医疗机构的,各地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设置审批。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 

二、简政放权,加快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  。推行联审联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法律、法规有审批时限规定的,一律限时办结。将境内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或县(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增加了审批时效性。同时,切实加强对不同投资主体举办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 

三、坚持分类指导,促进不同类型社会办医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发展一批。进一步放宽准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上规模、专业化的医疗机构。争取到2020年,每个市建成1-2所三级社会医疗机构。二是扶持一批。采取社办公助方式,通过支持学科建设、派出管理技术团队、组建医疗联合体、发展远程医疗等形式,扶持一批基础较好、有一定技术优势、群众认可度较高的社会医疗机构。三是转型一批。支持城市二级医院以托管、合作等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转型。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医院)改制重组。 

截止2014年,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达到2.3万个,其中民营医院1000家;仅2014年新增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新增医疗机构的57.5%;全省医院床位35.9万张,其中民营医院6.2万张,占17.3%;全省医院总诊疗人次1.8亿,其中民营医院0.22亿,占12.2%;全省医院出院人次1124.8万,其中民营医院127.4万,占11.3%。尤其是近年来,批准设置了一批规模较大、层次较高、专业性较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如招远玲珑英诚医院、青岛和睦家医院、南山养生谷肿瘤医院、乳山麦迪斯心血管病医院等,多层次、多样化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在社会办医方面,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很多不足,请大家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也真诚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和宣传。谢谢! 

陈强:好,记者提问到此为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