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区司法局四项举措全面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普法责任制

09.04.2018  14: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烟台福山区司法局制定出台了《烟台市福山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采取多种举措,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带头履行普法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本科室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体现不同岗位特点,为普法责任制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推动所辖业务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融合,确保相关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检查考核。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大力培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加强部门联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管理、指导职能作用,在年度考核、执业证颁发、业务培训等工作中,加强对相关群体“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理念的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公室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融入监督、指导工作中。普法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

      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组学法制度,每月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