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月起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 东平湖禁渔期较长

11.03.2018  14:42
  新华社济南3月10日电(记者邵琨、席敏)记者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从今年起,山东省开始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从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其中东平湖禁渔期为4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

  据了解,此次禁渔范围包括山东省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东平湖和黄河支流金堤河、大汶河的干流河段。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类型作业。因科研调查或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禁渔期内,山东渔业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迷魂阵、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鱼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山东渔业部门将做好禁渔期间的渔民服务工作,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广大渔民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争取将受禁渔影响的渔民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渔民禁渔期的基本生活需要。(完)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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