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药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9期)

05.12.2017  01:37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7年 第108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药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9期)

  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标示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示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的白癜风丸(批号:20151102、20160601,规格:每10丸重2克)、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牛黄解毒丸(批号:160202,规格:每丸重3g)、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的炎可宁片(批号:160202,规格:基片重0.3g),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项(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法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相关市局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4批不合格药品目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