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集中公布一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03.09.2014  20:03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相关要求,德州市政府法制办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集中公示。

本次公示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决定执行上级行政处罚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并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说明备案的;一类是自行制定裁量基准,并在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编号的。德州市政府法制办借助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以上两类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统一公示,并设立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供稿: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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