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03.09.2014  18:39

(2014年第3号)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现将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情况

2013年7月,省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省政府反馈了审议意见,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从2014年起,将审计整改报告由书面印发审议改为大会听取审议。预算工委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整改进行了跟踪督促。

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10次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对待查出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7项制度,推动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调整优化资金投向,加大民生科技投入,财政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省审计厅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审计项目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扩大现场督查范围,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逐项核实整改资料真实性,着力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分专题召开会议,通报整改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取得较好效果。其中:少征的财政收入25.58亿元,已补缴入库25.05亿元,入库率97.93%(其余0.53亿元已采取税收保全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审计建议67条,制定完善制度94项;根据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2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27个单位和1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二、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审核批复部门预算不够严格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对部门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编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部细化到经济分类科目。在审核批复部门预算时,加大审核力度,重点加强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车支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

(二)关于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制定《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7月起,重点监控预算单位超额提现、违规转款等情况,新制度实施半年来,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较上半年下降77%,违规转款金额下降79%。研究修订《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准备提高授权支付的标准,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

(三)关于公务卡结算改革进展缓慢问题。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4部门制定《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限定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范围,建立单位提现限额管理制度、公务卡使用奖励和通报制度。2013年预算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有明显改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7个支出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是2012年的4.7倍。

(四)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结合2014年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督促部门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加快项目申报、审批进度,提高专项资金年初到位率。认真落实《省级财政预算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资金分配进度,及时将本级年初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五)关于省发改委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省发改委针对部分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较晚的问题,在2013年投资计划安排中,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项手续,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全部按规定在10月底之前下达。针对评审程序不严格的问题,在2013年蓝黄两区专项资金安排上,采取项目申报审核与资金切块相结合的方式,将部分资金安排权限下放,资金安排效率明显提高。针对超出项目申请额度分配资金问题,进一步严格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标准。山东科瑞控股集团修订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重新办理了立项手续。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调减了2013年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有关项目的资金安排。

三、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省市税收收入增量分享机制。省地税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制定完善4项相关制度,约谈了审计涉及的市、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有关市政府和地税局追究了4个单位和18名责任人的责任。

(一)关于未严格依法征收税款问题。省地税局制定《税收执法重点管理实施办法》,对审计查出的税收违法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少征的税款22.22亿元,已补征22.18亿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432.83万元。多征的税款5.73亿元,已退库或抵顶应缴税款3.86亿元,其余1.87亿元正在整改。淄博市地税局齐鲁石化分局等5个地税部门提前征收的税费1.44亿元,已全部抵顶后期应缴额。微山县地税局和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等6个地税部门延缓征收的税款3.25亿元已全部入库。

(二)关于对委托代征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省地税局对代征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对超过代征期限或法人变更的代征单位,重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对不符合代征条件的,取消代征资格,终止代征协议。临沂市地税局已终止没有代征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代征协议,挪用的代征税款2119万元已追缴。3个代征单位存放在个人账户的税款975.53万元、9个代征单位延压的税款7711.73万元,已全部追缴。以上税款涉及的利息和滞纳金219.37万元已全部缴库。

(三)关于通过税收过渡户延压税款问题。省地税局印发《关于加强税款征缴和清理违规设立税款过渡户的通知》,对税收过渡户进行了清理。五莲县等4个地税部门的21个过渡户已全部撤销,延压的税款1.35亿元全部缴入国库,对2个单位和4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关于改变税种入库,截留上级收入问题。截留的上级收入5802.25万元已全部调库更正,并分别给予4名责任人行政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五)关于虚收空转税收收入问题。存在问题的8个县政府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强化行政问责,分别给予6名责任人警告、记大过处分,对2个单位和4名责任人通报批评。省地税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管理的意见》,完善税源管控,遏制税收虚收等人为调节收入行为。

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完整、不细化、不真实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对预决算编报的审核力度,对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实的内容进行调整。省交通厅已将2013年结转结余编入2014年预算。省教育厅所属的13所大学编报2014年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时,细化到印刷费、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内容。省质监局年初预算中已将专项资金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

(二)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制定4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8个部门单位、38个二级单位针对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整改。省机关事务局对专项资金按照批复用途实行分项核算。省社科院制定经费开支细则,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10个部门单位、7个二级单位针对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较大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整改。省国土资源厅清理专项资金结余,督促相关单位按项目批复进度支付资金,2013年底结余结转的专项资金比2012年底下降75.33%。

(三)关于落实财政改革制度不到位问题。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的全过程进行规范。聊城大学等单位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等单位制定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13项。审计的18个部门2013年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持卡人数较上年增加5861人,增幅达1.4倍。山东科技大学对在校生学费和住宿费采取银行批量代扣的办法,由学校分批集中上缴财政专户。

(四)关于“五项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问题。2013年,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支出统一按不低于年初预算5%压减,重点压减了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审计的18个部门2013年“五项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7050.47万元,同比下降41.75%。2012年度“五项经费”超预算支出的13个部门、12个二级单位,2013年度均未超预算,且比预算减少775.65万元、降低了8.9%。

(五)关于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责任追究,给予11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10个部门单位和4名责任人通报批评等处理。8个部门和9个二级单位违规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资金2.18亿元,已全部纳入法定账簿。4个部门和14个二级单位报销虚假发票和不合规票据问题,通过换开发票等方式进行了整改。5个违规集中资金的部门,已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要求退还集中资金。8个部门和19个二级单位少计收支和结余1.11亿元,已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5个部门单位和9个二级单位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14.8亿元,已结清或调整账目8.08亿元。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批示要求,整改必须到位,对一些重要事项,省里要有统一规范和落实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将审计问题整改列为重点考核事项。省住建厅对保障房闲置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并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省政协报告。

(一)关于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问题。7个市、33个县少安排或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89亿元问题,已有3个市、22个县安排或提取6.92亿元,4个市、11个县6.97亿元资金尚未安排或提取。9个市、33个县未及时拨付资金7.94亿元问题,有5个市、19个县已拨付资金6.26亿元,其余1.68亿元将根据项目进度拨付。3个市、5个县资金闲置1.8亿元问题已安排使用1.01亿元,其余0.79亿元尚未使用。

(二)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问题。281个开工前未完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用地规划等许可证的项目,已有200个项目完善了手续,  2个市、15个县81个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建设部门加强招投标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对串通投标的3家单位进行了处罚并通报批评,取消2名责任人评标专家资格。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问题。省住建厅开展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促进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11个市、42个县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问题,已有8个市、22个县建立了共享机制,  3个市、20个县尚未建成。7个市、38个县的815户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已按规定取消保障房实物分配待遇,或停止货币补贴。

(四)关于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问题。省住建厅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对闲置的保障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动态调整住房保障认定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闲置的保障房1.29万套已分配1.19万套,其余976套制定了分配方案。

六、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省水利厅制定《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

(一)关于灌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省水利厅组织对全省大中型灌区进行重新摸底和评估,修订灌区骨干工程规划,计划增加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运行管护机制建设,督促项目单位抓好工程后续维修养护,提升灌区灌溉渠道完好率。

(二)关于资金缺口较大和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采纳审计建议,将2013年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省级配套资金提高到17%,将革命老区和西部隆起带配套比例较一般地区提高5%。建立省级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挂钩机制,调动市县投入资金的积极性。51个项目市县未到位配套资金6.05亿元,已到位3.24亿元,尚有配套资金2.81亿元未到位。

(三)关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省水利厅制定《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要点》,明确质量检测标准;对全省492家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单位建立诚信手册;建成省级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的统一监管。针对审计移送的施工、监理单位串通投标、违规转包等问题,省、市水利主管部门对10家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将其中3家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分别给予10名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5个项目挪用滞留和虚假配套资金4899.28万元,除菏泽市闫潭灌区市级配套资金1058万元未到位外,其余3841.28万元已整改。

七、体育彩票公益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一)关于分配政策制定和执行不到位问题。未制定体彩公益金分配管理办法的7个市,已有5个市制定了分配管理办法,2个市尚未制定。分配管理办法未明确市、县分成比例的10个市,已全部明确分成比例。本级留用体彩公益金占省返还金额50%以上的15个市,已有9个市留用比例调整到50%以下。

(二)关于体彩公益金结存较大问题。各级财政结转结存的10.86亿元体彩公益金已拨付9.76亿元,体育部门结存的4.25亿元体彩公益金已使用3.85亿元。

(三)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规范会计核算科目设置的通知》,重点规范了项目经费分项核算。省及10个市、64个县体育部门已对体彩公益金按财政批复的内容分项核算。省及8个市、62个县体育部门违规使用的体彩公益金3447.28万元,已收回或调整账务。

八、海域使用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郭树清省长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5项制度,改进海域使用金管理。

(一)关于欠征和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问题。欠征的海域使用金3.36亿元,已补征入库2.88亿元、注销海域使用权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4400万元,其余430万元已采取下达催缴通知书、海监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追缴。荣成等4个市、县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已通过取消减免政策、注销海域使用权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违规支出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海域使用金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烟台市修订完善了市级海域使用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潍坊市、威海市扩大范围安排使用的海域使用金已归还。东营市河口区将海域使用金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日照市和3个县的财政、海洋渔业部门虚列支出4.09亿元,已按规定使用。

(三)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问题。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修订《山东省海域使用金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与管理。4个海洋牧场项目已全部完成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实施进度缓慢的20个项目已完工9个,正在建设11个。省级确权登记的161个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迟缓问题,经清查,有21个项目按规定不再进行竣工验收,其余140个项目中有56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22个项目正在办理竣工验收,62个项目尚在建设中。

九、省管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会同省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整改情况。省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企业整改,制定修订8项制度,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和投资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关于未经批准转让、核销资产和违规担保问题。省国资委对3户企业未经批准转让股权问题进行审核,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有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2户企业未经批准清理、核销资产9088.37万元,已调整账务2710.67万元,其余6377.7万元将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2户企业向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1.92亿元已解除。

(二)关于决策不当、管理不善形成损失问题。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对省管企业2008至2012年重大项目投资情况、投资管理制度及机制等开展检查。4户企业对10个形成损失的投资项目分析原因,加快产业重组,改善资产质量。未经核准建设、亏损严重的氧化铝项目,国有股权已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省国资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关于侵占国有权益问题。内部职工持股和为职工垫资入股2.66亿元,已清退3319.25万元,其余2.33亿元因企业已改制,职工持有股权不再需要清退。2户企业高息集资1.4亿元,已清退9667.26万元,其余4331.05万元已制定清退计划。5户企业未经批准发放奖金和补贴845.39万元,已通过收回或补缴税金等方式纠正727.46万元,其余117.93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四)关于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问题。1户企业闲置财政资金1.21亿元,已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到位1.2亿元。1户企业用于经营周转的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2亿元,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总的看,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省政府将采取措施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研究出台《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推动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决策机制等方面改革和创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问题发生。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年会机制,督促各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以公开倒逼整改。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发挥惩戒作用,确保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