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03.09.2014  18:38

 

(2014年第4号)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审计,一是围绕推进财税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50个省直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资源节约利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三是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组织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5项民生资金和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四是围绕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工作,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省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省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重点事业发展,省级以行政经费为主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3.6%,科技、农业、区域战略推进支出分别增长15%、20%、53%。积极深化财政改革,下划部分省级税收,取消市县递增上解,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95个省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宏观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计划和资金分配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

1.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基建基金支出8亿元未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其中向4户企业注资7.12亿元,向5户企业拨款8795.65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较窄,规模较小。一是2013年实施范围仅限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3户企业。据省财政厅统计,还有41个省级部门单位所属的438户一级企业以及685户独立核算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预算收入来源主要是企业上缴利润,当年实际完成收入仅为8.67亿元。(2013年12月,省财政厅修订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确定从2014年起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3.山东财经大学等18家省直预算单位仍沿用原有的医疗报销制度,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生育保险,也未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

4.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安排不够,存在向同一单位或内容类似项目交叉安排资金问题。如分别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电子商务建设资金1500万元和3300万元;分别从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体育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和3000万元,安排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备战、参赛经费4500万元和5000万元。

(二)预算分配方面。

1.年初部分预算未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或单位。一是省财政安排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77亿元,其他支出预算19.69亿元(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驻济以外省直单位预留津补贴等),因项目论证不及时、政策不明确等原因,年初预算到位率仅为26%和19%。二是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的财务处(事业经费户)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年初批复的部分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如省财政批复省质监局事业经费户年初预算“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300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2.扶持企业资金仍需清理和规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中除用于节能减排、公益性补助、价格补贴等方面支出外,尚有36项专项资金30.34亿元,以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补助3092户企业,投向竞争性领域。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对象相近,造成当年重复补助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的相同项目。其中,有310户企业获得2项以上专项资金7.97亿元,占向企业投入的26%;有17户企业获得4项以上专项资金2.01亿元;有24户企业以相同或类似项目获得2项以上专项资金8712万元。如山东科信生物化学有限公司2012年获得3项省财政扶持资金333万元,2013年又采取用相同项目申报不同专项资金、用不同项目申报同一专项资金等方式,分别通过省级和济南市、德州市申请获得省财政扶持资金195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指标提前下达比例较低,影响了市县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2012年省财政厅向各市县提前下达2013年专项转移支付指标101.15亿元,仅占当年实际执行数的13%。

(三)预算执行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进度迟缓。按照规定,省管企业6月末前预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比例要达到50%,11月末前要全部缴纳完毕。但从执行情况看,截至2013年6月末实际入库1.66亿元,仅占全年收入的19%;截至11月末入库5.95亿元,占全年收入的69%。由于收入入库时间晚,造成年底分配资金较多,11月和12月的支出占全年支出的93%。

2.省直单位社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一是省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误收社保基金缴费343.43万元,由于财政与社保部门未能定期对账及时纠正,致使社保基金预算收入与财政专户收入数据不一致。二是2013年上半年省财政分别向省直单位工伤、生育基金支出户拨付资金259万元和409万元,由于沟通不及时,在未发生支出情况下,下半年再次拨付270万元和424万元。两项基金全年实际支出为54.77万元和152.96万元,仅占当年拨入资金的10%和18%。

3.将财政结余资金办理结转。2012年省财政将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结余等资金2895万元,以“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办理结转,2013年又将上述资金调剂为“武装警察”、“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其他支出”等科目列支。

(四)财政存量资金方面。

2013年,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对财政和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取得明显成效。但审计发现,仍有部分财政资金长期闲置,需进一步压减和盘活。一是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益等财政专户资金5.19亿元以定期存款存放,长期未发生业务。二是以前年度收取的不需退还的耕地保证金等1535.41万元长期在财政专户挂账,今年5月末才清缴入库。三是2.07亿元财政资金结存在4个省直部门,未能及时有效使用。

(五)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面。

2012和2013年省财政厅分别选择15项和33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计抽查2项资金中的12个项目发现,存在组织评价方式不够科学,绩效评价的实施不够严格和规范等问题。如2013年11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2012年度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受托中介机构安排2名工作人员用9天时间,对全省182个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了审核打分,评定整体综合得分94.98分,执行情况优秀。审计抽查其中的7个项目发现,有6个项目存在自评结果与实际状况不符问题,主要是:项目单位提交经济指标不真实的会计报表,资金到位情况不真实,挪用专项资金等。评价过程中有关部门未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未能发现上述问题。

(六)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一是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向未按要求出具银行借款证明的7个物流项目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150万元。二是在省区域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科研课题经费1000万元,超出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用途。

2.项目管理不到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抽查使用专项资金4160万元的9个项目,截至审计日,项目建设进度均不同程度滞后于申报时制定的建设计划,其中2个项目仍未开工。二是个别建设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问题,涉及区域建设专项资金1890万元。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济南、德州、聊城3个市所辖9个县和3个开发区地税部门,延伸审计了89个纳税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地税部门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收入总量和质量有所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未落实到位。审计的5个县和3个开发区符合免税条件的3096户小微企业,2013年8至12月,有1312户应免未免营业税56.22万元,占被调查企业应免税额的23%。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率较低。审计的5个县和3个开发区19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清算条件的147个,有60个未清算,占符合清算条件项目的41%。

(三)纳税人利用虚假发票逃税。山东聊城天恒置业有限公司使用6张伪造的发票共计1090.09万元,虚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240.3万元。宁津县路路通气化有限公司利用虚开运费发票列支90万元,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22.5万元。

(四)个别地方违规引税。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通过注册3家运输企业,2011至2013年7月为辖区外单位虚开货物运输业发票12.04亿元,引税4765.34万元,当地财政为此支付引税费用1929.38万元,占引税额的40%。宁津县4个地税中心所2012至2013年利用代开发票方式为当地政府引税3223.01万元,为辖区外单位代开发票7.48亿元,当地财政为此支付引税费用1665.03万元,占引税额的52%。

(五)对重点税源征管不到位。一是8个县和3个开发区地税部门截至2013年末对27户纳税单位少征收当期税款3.98亿元,至今年5月末尚有5006.11万元未征收。二是3个县和1个开发区地税部门对11户重点税源企业违规缓征税款5.45亿元。三是济南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对企业提前征收税款1.19亿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50个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津贴补贴发放、资源节约利用和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24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完善了111项规章制度,50个部门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了15.4%。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三公”经费控制不严格。

审计的50个部门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合规问题。

1.“三公”经费超预算、无预算。其中,13个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51万元,实际支出895.51万元,超出预算99%;31个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59.91万元,实际支出2656.52万元,超出预算36%;17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432.3万元,实际支出875.17万元,超出预算102%。如省轻工联社等4个部门单位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89.72万元;省监狱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5万元,实际支出175.76万元,超出预算220%;省建材协会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实际支出24.88万元,超出预算1144%。

2.“三公”经费列报不实,有的隐瞒转移支出。其中,15个部门单位将因公出国(境)费173.82万元在培训费、差旅费等项目或协会中列支;31个部门单位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97万元在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等项目或所属单位和协会中列支;34个部门单位将公务接待费400.66万元在会议费、培训费等项目或所属单位和协会中列支。如省文化厅将因公出国(境)费38.9万元在培训费、差旅费等项目中列支;省工商局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在工资福利和“其他”科目中列支;省煤田地质局将公务接待费76.66万元在其投资的酒店列支。

3.部分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仍在上升。其中,14个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195.32万元,增长140%;17个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38.23万元,增长18%;11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83.95万元,增长35%。如省统计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9万元,比上年增加18.79万元,增长169%;省文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2万元,比上年增加41.3万元,增长126%;省贸促会公务接待费支出52.47万元,比上年增加20.33万元,增长63%。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25个部门单位、19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56.87万元,审计期间已清退330.12万元。

1.有12个部门单位、12个二级单位无依据发放奖金、加班费、值班费等254.87万元。如省粮食局及部分下属单位自定标准每人发放2000元奖金,共发放61.3万元。

2.有7个部门单位、3个二级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补贴等136.22万元。如省煤炭工业局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多发放奖金59.01万元。

3.有12个部门单位、3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实物等福利123.95万元。如省人口计生委使用工会经费向职工发放购书卡、防寒服等共计24.34万元。

4.有5个部门单位、3个二级单位违规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纳部分41.83万元。如省卫生厅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纳部分17.49万元。

(三)私存私放资金。

7个部门单位、13个二级单位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方式私存私放资金5590.51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发放奖金补贴等。如省机械工业协会委托山东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承办机械制造装备展览会,2008至2013年,将财政补助资金325万元列支拨付该公司后转回195.56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加班费9.88万元,其余185.68万元存放于下属单位;此外,还将停车场租赁收入抵顶该单位在酒店的餐饮费用48.04万元。

(四)公用房产管理不规范。

17个部门单位存在公用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1.有9个部门单位无偿出借办公用房1.4万平方米。其中,出借给本单位职工、下属企业或学会、协会9716平方米,出借给其他单位、企业4251平方米。如省地勘局将4493平方米办公用房无偿出借给山东地矿置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或单位。

2.有4个部门单位出租房产1.06万平方米,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将930平方米房产出租给山坤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担原水利厅青年服务社部分职工社会保险费以抵顶租金,2013年缴纳7.9万元,折合每平方米日租金仅为0.23元。

3.有6个部门单位12.06万平方米房产未入固定资产账。如省人口计生委2005年开工建设综合办公楼,2008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工程结算金额3372.44万元,截至审计日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转增固定资产。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

重点审计了10个部门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7个部门单位、5个二级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476.77万元,用于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如省水利厅机关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公费医疗超支经费、临时工工资、办公费等1090.48万元。

2.有6个部门单位、4个二级单位虚列支出、以拨列支8.15亿元,造成结转结余不实。如省煤田地质局以拨列支,将专项资金3607万元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当年实际支出1502.67万元,造成少计结转结余2104.33万元。

3.有4个部门单位、2个二级单位未按财政批复的内容分项核算专项资金共计214项,金额8.83亿元。如省商务厅收到机电产品进口登记、海关数据费等72项资金6800.71万元未分项核算,与日常公用经费混收混支。

4.有2个部门、4个二级单位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大,涉及金额5.67亿元。如中央及省财政2012至2013年安排省胶东调水局“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3.2亿元,因立项后省发展改革委尚未批复初步设计,截至2013年末未支出。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2011至2013年8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是9个市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不及时2.62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0.82亿元,新农合补助资金1.8亿元。如潍坊市3个县2012至2013年8月末,城镇居民医保管理机构未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共计3124.46万元,实际到位时间延迟2至3个月。二是枣庄、泰安、日照市拨付医保基金不及时7317.26万元。如滕州市财政部门截至2013年8月末,未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7月份新农合报销基金3490.22万元。

(二)重复参加保险和报销医疗费用。一是抽查发现,由于医疗保障信息不共享,导致16个市321.8万人次重复参加医疗保险。二是10个市1699人在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604.29万元。如泰安市6个县679人次使用住院发票复印件、补开的住院发票等资料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重复报销224.66万元。

(三)基金增值率低。一是定期存款比例较低。截至2012年末,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91.59亿元,其中定期存款24.96亿元,占比仅为27%;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当年收益总额6040.93万元,基金收益率仅为1.9%,为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的63%。二是济南等10个市因基金活期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政策,造成少收利息3091.96万元。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继续组织对14市(不含济南、青岛、烟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和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去年审计结束后,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整改,本次审计发现资金筹集不到位、保障房空置等问题大幅度减少,但在资金拨付、基础信息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滞拨、拖欠工程资金。一是菏泽市本级和广饶等14个县未按规定时限拨付上级补助资金1.22亿元,其中最长的滞拨时间达15个月。二是抽查发现,武城县和东阿县的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7204.94万元。

(二)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一是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如东营等3个市本级、邹平等17个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尚未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保障业务管理;庆云等7个县的1618户保障对象档案不完整,缺乏动态更新。二是聊城市本级和昌邑等13个县尚未建立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信息共享机制,民政、住房保障等管理部门与公安、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之间,难以及时核对申请家庭的信息数据,影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审批效率。三是泰安、威海市本级和沾化、单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或退出信息向社会公开,涉及保障对象655户。

(三)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50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8.22亿元。二是3个项目存在违规评标、定标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19亿元。如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朱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定标之前签订合同,违规定标金额2307.23万元。三是26个项目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不规范,其中,1973套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1716套未进行分户验收,2097套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1至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不到位。13个县没有确定县级重点扶贫乡(镇)、村,未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难以实现对区域内贫困人口的全面、精准识别。

(二)资金分配“一刀切”,贫困户受益面小。一是不论村庄大小,都按每村30万元的标准分配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整体成效。二是审计抽查的249个村,近3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8516.35万元,以种植、养殖方式共扶持农户2.11万户,其中贫困户1.18万户,占56%;以互助金方式共扶持农户9751户,其中贫困户2127户,仅占22%。

(三)省级以下扶贫资金投入偏少。13个县2011至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3.4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投入2.66亿元,占77%;市、县、乡三级分别投入6420.4万元、1222万元和310万元,分别占18.6%、3.5%和0.9%。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不严格。一是资金未有效利用,已投入的3.46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至2013年末结存1.17亿元,占34%。二是7个县的8个单位及3人虚报冒领、骗取扶贫资金124.93万元。三是5个县的14个单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43.64万元,如临朐县国有沂山林场挪用供水工程扶贫项目资金11.91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四是11个县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3396.91万元,如夏津县2011至2013年扶贫资金中有960万元滞拨时间达6个月以上。五是10个县的149个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变相发放红利、超范围发放借款、未按规定提取公益金等,涉及金额454.1万元。

(五)扶贫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6个县的11个项目自行变更建设内容。二是9个县的20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实施进度滞后。三是6个县的6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合规,如莱芜市莱城区国有吉山林场供水工程扶贫项目计划投资71.5万元,未经招标直接指定个人承包施工。

七、福利彩票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级和16市(不含青岛)2011至2013年福利彩票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据统计,16市三年共实现福彩销售收入300.31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83.53亿元、发行费43.3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福彩资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一是10个市福彩中心未将福彩发行费上交财政专户2.14亿元,如济宁市福彩中心坐收坐支“中福在线”发行费2891.87万元,用于销售业务费用支出。二是临沂市本级和4个县未将福彩公益金上缴国库4527.49万元。

(二)违规使用福彩资金。一是7个市违规使用福彩发行费2724.53万元。如淄博市财政局违规从福彩发行费中提取“帮困基金”779.73万元。二是8个市本级和44个县违规使用福彩公益金1.02亿元。如济南市超出福彩公益金规定使用范围,支付市民政局下属4家福利企业在职人员“五险”、下岗人员生活费、在岗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贴和遗属生活费6107.81万元。

(三)福彩公益金拨付不及时。9个市本级和103个县福彩公益金拨付不及时2.61亿元,其中,财政部门2.13亿元,民政部门3554.82万元,其他部门1189.14万元。

(四)福彩发行费和公益金结余较大。截至2013年末,省级和16市财政专户累计结存福彩发行费7.37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69%;省和16市及所辖县福彩公益金累计结余12.63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55%。

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18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2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涉农土地开发缺乏统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千亿斤粮食提升工程等涉农土地开发项目,存在区域重叠、部分建设内容重复的问题。审计涉及的18个县重叠面积10.65万亩,占综合整治项目总面积的11%,如招远市重叠开发面积达2.02万亩,占该市综合整治项目总面积的40%。

(二)项目规划未充分考虑生态保护要求。新增耕地中60%来源于填平坑塘水面、整平丘陵田坎、改造林地等,涉及3.99万亩,个别地块违规开垦25度以上坡地,对村庄原始风貌改变较大;修建的田间道路中42%为硬化路面,占地近万亩,不利于今后土地复垦及区域水土保持。

(三)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规划内容变更较大。按投资口径计算,农用地整治部分建设内容变更较大,其中,农田整治部分的变更率为60%、水利设施部分47%、道路部分54%、防护林部分57%。有4个项目将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到项目区以外实施,涉及金额916.2万元。

(四)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不严格。一是8个项目的参建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1699.9万元。二是16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09亿元。三是3个项目的8家施工单位串通投标1339.67万元,11个项目的73家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2.35亿元。四是8个项目所在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项目资金7.42亿元。

九、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全省农信社2012至2013年信贷资产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延伸审计了37家农信社。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执行信贷政策不到位。截至2013年末,31家农信社直接向国家调控政策限制的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贷款115.15亿元;2012至2013年,8家农信社向“两高一剩”行业违规发放贷款2.97亿元。

(二)违规发放贷款。截至2013年末,27家农信社存在贷款审查不严,越权审批贷款,违反程序发放贷款,未按规定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未按规定确定分期偿还方式发放中长期贷款问题,涉及贷款81.9亿元。

(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实。截至2013年末,32家农信社发放的贷款,存在已逾期90天以上、借款人处于停产状态等情况,涉及30.93亿元,应反映未反映为不良贷款。

十、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还不到位。省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等6位省政府领导14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切实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决策机制和公开制度,加强跟踪检查和责任追究。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审计部门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对严重违法违纪和明令禁止的问题,移送有关方面处理194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7件、纪检监察机关37件、其他主管部门80件,对管理不规范和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审计意见认真整改。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将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各类预算应做到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统筹安排。厘清政府市场界限,理顺主管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严控向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投入,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对确属没有指定用途和长期闲置的存量资金,尽快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

(二)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各部门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和勤俭节约的自觉性。健全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资源节约利用等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强化内部控制。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部门单位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职责,促进提升财会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审计和审计成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铺张浪费、乱发奖金补贴、私设“小金库”、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引税等问题,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金融改革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逐步建立现代经营管理体制,通过内涵式发展,增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不断提高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本公告涉及的县级行政辖区统称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