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检察宣告制度 已对3800余起案件实施宣告

02.03.2016  17:15

   中国山东网3月2日讯 (记者 姜瑞丽) “父债子还、杀人偿命”,这些经常被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有时候并不合法。3月2日上午举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就从检察宣告的角度解释了个中缘由。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2年滨州等地创新建立检察宣告制度以来,山东省共对3800余起案件实施宣告,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宣告1900余人次,社会公众参与3.3万余人次,侦查机关派员参与2260人次,打造了规范、透明的为民司法新品牌,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成为以案释法工作的有益探索。

  山东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蒋万云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作出检察决定后,通常由案件承办人采取在办公场所简要宣布或邮寄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侦查机关送达法律文书,不能面对面地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说明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意见也得不到有效表达,容易引发当事人猜疑甚至信访,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机关办案不仅要求公平公正,还要求公开透明。”蒋万云说,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需要作出不起诉、不抗诉等多种相对具有终局性的检察决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2012年以来,滨州等地创新建立了检察宣告制度,即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作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公开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同时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

  2014年,这一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山东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场所建设规范,对检察宣告的适用类型、参与人员、工作流程、宣告场所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涉及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多个部门、容易产生争议的不批捕、不起诉、刑事案件不抗诉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等13类决定事项纳入宣告范围,构建了以“公开宣告、社会监督、当事人评议、跟踪回访”四位一体为特征的检察宣告制度。

  据介绍,目前在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及其派驻检察室建成检察宣告庭665个,实现了宣告流程规范化、宣告场所标准化、宣告形式多样化,检察宣告工作在全省三级院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省共对3800余起案件实施宣告,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宣告1900余人次,社会公众参与3.3万余人次,侦查机关派员参与2260人次,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宣告制度不仅增强了司法办案透明度,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还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畅通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新渠道。蒋万云告诉记者,检察宣告让各方当事人全程参与,面对面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及时消除误解、赢得理解和信任,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民事纠纷双方化解矛盾,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及时得以修复,检察决定得以执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所宣告案件无一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或引发再次冲突,无一人缠访或闹访。

  此外,蒋万云说,检察宣告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散见于刑诉法、民诉法等条文中关于公开宣布、审查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纳入宣告范围,归纳升华为体系性制度要求,在检察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配置职责任务,变封闭运行为公开司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健全了检察权运行机制,倒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和群众工作能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

作者:姜瑞丽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