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告:山东打造为民司法新品牌

02.03.2016  18:32

作者:唐琳

图片:黄莹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院却饶了杀人犯的命,现在你们又袒护法院……”面对检察机关的不抗诉决定,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家属从最初情绪异常激动,到最终认可、服气、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这一转变是怎样发生的?

3月2日上午10点半,在山东省检察院举行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微电影《检察宣告在路上》的放映引起了在场20余家中央驻济和省内媒体记者的关注。“发布会的这个环节很新颖,用一个通俗易懂的故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了检察宣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效果。”不少记者表示。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蒋万云首先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的相关情况。

他指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作出检察决定后,通常由案件承办人采取在办公场所简要宣布或邮寄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送达法律文书,不能面对面地向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说明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的意见也得不到有效表达,容易引发当事人猜疑甚至信访,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迫切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2014年,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宣告工作,将涉及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多个部门、容易产生争议的不批捕、不起诉、刑事案件不抗诉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等13类决定事项纳入宣告范围,构建了以“公开宣告、社会监督、当事人评议、跟踪回访”四位一体为特征的检察宣告制度。

“截至目前,全省共对3800余起案件实施宣告,所宣告案件无一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或引发再次冲突,无一人缠访或闹访。”蒋万云说。

开展这项工作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是如何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开展释法说理的?实践中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及滨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逐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件案子办完了,我们自己认为自己依法公正还不够,还必须让当事人、让人民群众认为我们依法公正了才行。”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处长贾富彬谈到检察宣告工作时,感触很深。

他指出,《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经过法院再审程序后,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成为当事人最后一个救济渠道,每年受理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但符合抗诉条件的少,矛盾纠纷和上访隐患增加,息诉罢访的压力增大。鉴于上述特点,检察宣告对于民行案件的办理就显得很有必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采取检察宣告等措施,以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平公正。”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正处级检察员冯兴亮在回答山东省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时表示,全省公诉部门在进行检察宣告工作时注重“三个紧紧围绕”:即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和政策,争议焦点和分歧问题。

“公诉人通过检察宣告将司法办案融法理、常识、民意于一体,以‘接地气’的语言和方式做好答疑和教育工作,着力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对抗情绪,督促被宣告人认罪、悔罪、息诉,有效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冯兴亮说。

追求公正在路上,不停歇。蒋万云指出,2015年7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要求对办案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释法说理的情形,要及时进行释法说理。“我省检察机关推行的检察宣告正契合了这一要求,是对以案释法工作的有益探索。”他表示,下一步,该项工作将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发布会还通报了省检察院民行一处对赵某交通事故纠纷申请民事监督案不抗诉决定进行检察宣告等5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