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首批146名教师获评正高职称

12.11.2015  14:18

  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在中职和技工学校试点增加正高级教师职称;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政府组织的职称评审……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情况。据介绍,我省已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各项改革任务,山东全省818503名中小学教师实现了职称的平稳过渡,其中146人首次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2013年至今,山东省中小学新引进的教师中,硕士研究生达8663人、博士研究生达6人,引进教师的层次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4个级别13个等级

  山东省中小学职称改革自2012年12月全面部署,比全国提前3年。通过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由原来的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变成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级别13个等级,增加了职称竞争聘用的台阶。职称评审过程中,淡化论文、荣誉等内容,突出对教师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学课时量的评价,对教师产生了持续的激励作用。特别是设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改变了在职业发展空间上“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中学教师不如大学教师”的传统观念,吸引了更多高层次人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2013年至今,全省中小学引进新教师中,硕士研究生8663名,博士研究生6名,新进教师的学历层次明显提高。

  针对反映比较强烈的小学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偏低的问题,山东省还适当提高了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的比例,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中职、技工学校试点增设正高级职称

  2015年2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深化中职和技工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中职、技工学校和8所省属技师学院设置正高级职称,打通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后的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正高级教师职务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把教学实践、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教师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注重考查教师的现代工艺理论与技术,从教学、实践、科研和资历等方方面面,评价教师的师德、技能、教学和业绩。认真实施聘期管理,实行中职、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人岗合一、岗随人走、人走岗走。打破教师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引导正高级教师在中职、技工学校中的合理流动。

  高校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伯平介绍,在高校方面,今年9月,山东省已下发实施《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高校开始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各类人员,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记者获悉,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的高校,山东农业大学建立起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试点以来新增两院院士3人,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0多人;建成了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学科平台,学校年科研到位经费超过2亿元,其中国家级项目经费过1亿元,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山东财经大学制定政策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向40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适当倾斜,单独推荐、单独评聘,有多名40岁以下年轻教师被聘为教授,最年轻的3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