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与你密切相关的那些关键词

06.01.2015  10:04

   中国山东网1月6日讯 (记者 孙杰)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山东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对外发布了《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其中,共涉及到考试招生制度等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1月5日上午,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负责人又在山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梳理发现,以下7个改革关键词将与我们密切相关。

  不再一考定终身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多次考试,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考试机会不少于两次,这样可使中小学生减轻考试压力,以自己最好的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档案。

  实验操作纳入考试

  调整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将艺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试内容,2016年在全省推开。

  普职招生统一录取

  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服务高中阶段学校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2015年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一考多取,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保持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招生数量大致相当。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市域统筹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向农村学校倾斜

  在教师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评先选优、培养培训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各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提高农村教师薪酬待遇。落实教师机动编制政策,以县为单位核定机动编制,并确保用于农村急需学科教师。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举办中小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

  民办学校教师待遇

  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树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如果被聘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在民办学校期间的教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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