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7.02.2019  15:51

    2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女职工人数已经超过800万。《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说,近年来,山东省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女职工人数已超过800万,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办法》共26条,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加了人文关怀,主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劳动保护措施、防止性骚扰以及卫生保健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女职工统一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工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机构的法定职责,重点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义务和限制性规定。

    同时,扩大并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措施,增强了劳动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强化了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明确了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的处理方式,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服务。(姜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