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7.01.2016  18:05
昨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作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鲁网1月27日讯(山东商报记者报道)昨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作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5年山东法院创新亮点不少,尤其是在立案登记、“民告官”、化解民事纠纷等方面成效显著。

  判处罪犯2107人,省部级2人厅级14人   

  全省法院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杀人、放火、抢劫、盗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3.3万件,对3632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严惩重大职务犯罪,全省法院依法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行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637件,判处罪犯2107人。其中原为省部级2人、厅级14人、县处级52人。审结行贿案件130件,判处罪犯155人。

  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方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9.1万件,结案标的额804.6亿元。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14.4万件。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告官,官员出庭同比增长4倍  

  去年,全省法院还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探索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方面,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6万件,同比上升3.8%。其中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602件,同比上升45.8%,维持行政行为463件,经调解、协调原告撤诉结案4443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万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37人(次),同比增长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