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高院工作报告:2107人因贪贿渎职被判刑

27.01.2016  07:40

数据解读山东高院工作报告:2107人因贪贿渎职被判刑

   齐鲁网济南1月26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济南召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了2015年法院工作的诸多数据。

  2015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新收各类案件128.2万件,结案126.8万件,结案标的额4195亿元,同比上升17.9%、22.7%和61.6%。其中省法院新收8508件,结案8730件,结案标的额470亿元,同比上升25.6%、30.4%和87.8%。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3万件,判处罪犯7.8万人,同比上升8.8%和3.3%。

  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杀人、放火、抢劫、盗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3.3万件,对3632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1716件,判处罪犯1937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039件,判处罪犯7295人,同比上升100%和78.3%。

  积极推进法治反腐。严惩重大职务犯罪,依法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行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637件,判处罪犯2107人。其中原为省部级2人、厅级14人、县处级52人。审结行贿案件130件,判处罪犯155人。

  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犯罪等案件3419件,判处罪犯5331人,挽回经济损失4.6亿元。审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案件534件,判处罪犯828人。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严惩重大责任事故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审结发生在采矿、消防、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油气运输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54件,判处犯罪218人,同比上升27.3%和25.3%。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法为479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1万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裁定特赦。在济南、青岛两地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2804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结,平均审理时间缩短为7天。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全省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产业结构调整。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5.6万件,结案标的额1743亿元,同比上升24.2%和33.4%。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买卖、运输、担保等经济流通领域合同纠纷案件8.2万件,同比上升41.4%。省法院制定服务金融创新发展5项措施,规范金融市场运行,审结借款、证券、保险、票据等案件21.3万件,同比上升21.7%。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审结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市场垄断等案件224件,同比上升157.5%。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审结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案件6420件,同比上升28.3%。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审结公司治理纠纷案件672件,同比上升44.5%。开展破产案件审判改革试点,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结构升级,审结企业破产、兼并重组、强制清算等案件115件,同比上升29.2%。

  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主动服务“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省法院印发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健康发展的15条意见,烟台、威海等地法院制定服务中韩自贸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全省法院审结海事海商案件2213件、涉外商事案件290件、涉港澳台案件255件,同比上升65.1%、31.8%和104%。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设立了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助推海洋经济发展。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依法制裁环境污染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探索实行“禁止令”制度,全省法院审结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民事案件736件、行政案件2732件、刑事案件466件。推进环境公益诉求,依法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等单位和组织提起的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三、依法保护民生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9.1万件,结案标的额804.6亿元,同比上升19.7%和123%。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实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14.4万件。服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审结涉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流转等案件1.1万件。维护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秩序,审结城市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纠纷等案件3.2万件。开展“农民工讨薪”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完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弱视群体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障、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3.4万件,同比上升36%。重视涉军维权工作,连续6年开展“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

  依法解决行政争议。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合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会议,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6万件,同比上升3.8%。其中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602件,同比上升45.8%,维持行政行为463件,经调解、协调原告撤诉结案4443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万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37人(次),同比增长4倍。依法规范征收拆迁工作,省法院印发促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的9条意见。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9件,决定赔偿1259.7万元。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强化提级执行,及时督办重大执行案件。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网络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3.5万人,使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贷款、市场准入、高消费、出境、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受到限制。大力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活动,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2796人实施司法拘留、67人追究刑事责任。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32.1万件,执行到位额864.8亿元,同比上升33.9%和49.5%。

  积极化解涉诉信访。深化诉访分离改革,规范申诉、申请再审办理程序,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556件,决定再审1438件,同比上升25.7%和15.3%。坚持院领导带班接访、阅办人民来信制度,推行远程视频接访,多渠道解决群众诉求。涉诉进京访数量在前两年下降9.1%和36.7%的基础上2015年又下降9.3%。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省市两级法院设立律师值班室,接待群众申诉咨询5420件,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申诉人经向律师咨询后表示不再申诉的2321件,律师代理申诉260件,化解信访老案224件。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改革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以改革增活力,以改革提效率,以改革促公正。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省法院收案净增19.5万件,结案净增23.5万件,“立案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升级诉讼服务,三级法院普遍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统一服务标识和工作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开通山东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可以网上办理立案、提交材料、接收文书等业务,有1655家律师事务所、1.7万名律师参与使用该平台。

  扎实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省法院研究制定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对试点法院的工作指导,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有序推进。突出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重点,制定《独任庭、合议庭工作机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推行随机组成合议庭的做法,探索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推行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制度,院庭长办案、法官独任审判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7.3%和39.5%。

  全方位深化司法公开。继续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元公开体系,裁判文书上网公开108万份,庭审直播实现常态化,对社会关注案件庭审全部实行微博直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4.8万件,参审率达到94.6%,同比提高11.3个百分点。加强重大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省法院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05起,全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91次,山东电视台播出《法院在线》栏目50期。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继续推广“诉讼风险五笔账”的做法,引导群众算好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基层法院普遍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人民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为群众化解纠纷提供更多便利。依法支持各类解纷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强化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其他解纷组织的协调配合,依法办理司法确认案件7155件,执行仲裁裁决1.1万件。青岛、潍坊中院和沂源县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工作可视化监督,省法院建成山东法院数据服务云中心,全省法院建成1835处科技法庭,实现三级法院及人民法庭互联互通,审判工作每个节点都在网上同步记录,动态管理。实施“审判提速”工程,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开展未结案件清理活动,化解了收案大幅上涨压力,实现收结案基本均衡,结收案比达到98.9%。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引发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加强审级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审结二审,再审案件7万件,其中依法改判7345件,发回重审4209件,同比上升20.7%、27.6%和19.8%。

   五、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引领。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大力推广“四心工作法”,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时代楷模”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开展向我省“乡村法官”钱继红同志学习活动,248个集体和36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持续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和“六难三案”专项整治,对12个中院、51个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进行专项巡查,冷横硬、慵懒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排查廉政风险节点,对各中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细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6件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激发基层活力。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省法院培训基层法院班子成员、法庭庭长及一线法官8526人(次)。投入专项资金新建、改建和修缮人民法庭129处,升级改造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法庭。强化基层法官职业保障,推动落实人民法庭庭长科级待遇,在晋级晋职、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一线法官倾斜,推荐的省级以上表彰名额80.4%来自基层。

  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监督意识,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去年省“两会”后,省法院专题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制定整改台账,对337份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逐一办理回复。印发《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活动,开通网络沟通信息平台,定期通报工作,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全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视察、座谈、旁听庭审745人(次)。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白泉民表示,回顾去年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增强;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运用创新思维破解案多人少、执行难等司法难题的能力不足,司法改革的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队伍建设规律把握不够,执纪不严,有些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行为不够规范,少数干警违纪违法甚至徇私枉法。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