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2020年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

16.11.2016  15:06

  山东将用经济杠杆解决生态建设问题。

    15日,经济导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获得通过,发布会就两个文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事前补助变事后奖励  

    自然保护区作为山东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目前仍存在规划不到位、开发侵占等问题。今后,山东拟建立省级及以上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用经济杠杆调动地方政府建设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积极性、 主动性,有效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办法》的补偿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由省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对上一年度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组织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由省级财政统筹年度预算安排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度,每年的补偿标准依据年度补偿资金总额度和自然保护区评估结果及重要性系数确定。重要性系数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价值、面 积、自然保护区级别确定。自然保护区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     “与以往按照保护面积和财政支付能力核算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同,《办法》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更多地考虑了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意愿,简单说就是给多少钱最有利于高效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因此具有很好的引导性。”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说。      此外,《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生态补偿方式。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往往采取事前补助的方式,而《办法》是对在上一年度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偿。      “这种事后奖励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更有效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董秀娟说。      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同时明确提出,要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持。      2011年以来,山东实施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空气站“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和环境监测的公信力。2015年7月,国办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山东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经验和做法被国家方案所采纳。在此基础上,《方案》研究制定出台。      “截至目前,山东省水、气、土、 声、污染源等环境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其中,大气点位328个、水点位1350个、土壤点位1793个、噪声点位3120个、污染源4360个。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社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客观反映了全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董秀娟表示,但是,我省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与国家方案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网址链接: http://jjdb.sdenews.com/20161116/VA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