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山东自然保护区不再“旱涝保收” 考核达标才能领补贴

16.11.2016  15:06

  借鉴大气生态补偿经验,近日,山东省又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山东省45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将不再按照保护面积进行事前补助,而是按照考核结果对达标自然保护区进行事后奖励。在今天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说,这种事后奖励能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有效地调动地方积极性。

  《办法》规定,此次的补偿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由省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对上一年度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组织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度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的补偿标准依据年度补偿资金总额度和自然保护区评估结果及重要性系数确定,重要性系数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价值、面积、自然保护区级别确定,自然保护区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按照保护面积和财政支付能力核算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同,该《办法》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更多的考虑了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意愿。“省环保厅前期根据全省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共梳理出了12个方面46项问题清单,并设计了58种情形的考核指标体系。”董秀娟介绍,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被批准设立后,出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或无总体规划、未进行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的自然保护区将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和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往往采取事前补助的方式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是对在上一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偿。对此,董秀娟解释说,这种事后奖励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更有效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要全面解决自然保护区现存的各类问题,除充分利用生态补偿这一市场手段外,还必须综合采取规制、科技、行政、文化等措施,营造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愿破坏,进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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