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山东多角度统一监测生态环境 以奖代补调动地方积极性

16.11.2016  15:06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发布会,邀请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就《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在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补偿办法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社会检测机构统一监测  

  董秀娟副厅长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2007年以来,山东建设了全省环境监测网络,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置大气点位328个、水点位1350个、土壤点位1793个、噪声点位3120个、污染源4360个。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社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客观反映了全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

  山东省监测网络有3个特点:一是实现了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数据传输的统一,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采取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有机结合的方式,两种手段互相印证、互为补充。三是委托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负责大气、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

  “尽管我省监测网络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山东省环保厅将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使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董秀娟在发布会现场表示。

   全方位督办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 以奖代补调动积极性  

  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引导自然保护区现有问题的解决,针对有记者提出的生态补偿办法中哪些设计可以推动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董秀娟在发布会现场表示,山东省环保厅采取列问题清单、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等手段,层层把关、逐一解决问题。

  省里掌握了全省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对各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共梳理出了12个方面46项问题清单。

  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生态补偿办法的框架设计。针对上述46项问题,对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了58种情形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批准设立后出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或无总体规划、未进行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的自然保护区,不予补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董秀娟副厅长进一步介绍说,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意愿。与以往按照保护面积和财政支付能力核算补偿标准的方式不同,该办法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更多的考虑了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意愿,简单说就是给多少钱最有利于高效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因此具有很好的引导性。

  采取以奖代补的生态补偿方式。“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往往采取事前补助的方式。而本办法是对在上一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补偿。这种事后奖励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更有效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董秀娟副厅长介绍说,要全面解决自然保护区现存的各类问题,在充分利用生态补偿这一市场手段的同时,还必须综合采取规制、科技、行政、文化等措施,营造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愿破坏,进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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