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名代表建议未成年人平日禁入电游场所

02.02.2015  21:03
1月31日晚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德州代表团魏荣庆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第一号议案。

  鲁网2月2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 张雯雯)1月31日晚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德州代表团魏荣庆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第一号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未成年人的保护,今后应该加强预防工作,创造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

    中小学法制课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议案提出者魏荣庆是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院长,这份议案是他和另外几名代表历时四个月的调研结果,他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呈现犯罪嫌疑人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涉及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等许多新的特点。山东省先于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法规。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条例仍是空白。

  议案建议,预防未成年犯罪还是应从教育着手,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的法制讲座不得少于6个课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纳入教学评估内容。

  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配置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等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

  电子游戏厅平时要对孩子说不  

  当前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存在着多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仍然存在。议案建议在社会上也要加大预防力度: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歌舞厅、洗浴场所、宾馆(酒店、出租房)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旅馆、洗浴场所的经营者或者房屋出租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救助站应对未成年人单独管理  

  民政救助机构应当将救助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管理,对其进行心理指导和帮助,并加强预防犯罪的教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应当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给予临时救助保护,并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查找不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对其救助和教育的时间;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可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一起看议案

  【关键词 环保监察】

  临沂工业污染源上万家,全市仅285名执法人员

  环保基层监察机构严重缺人   

  临沂代表团丁继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的27号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议案中提出,应该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监察力量,同时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数据上弄虚作假,要进行严罚。

  随着全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不少新问题。

  目前,环境监管力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匹配,以临沂市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市10000余家工业污染源被列入监管范围(尚未包括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土小企业),解决12000余个环境信访投诉,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每个企业执法须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大型企业完成一次监察须1-2天,小型企业也需4个小时以上,每个信访查处需1-2个工作日,据最保守测算(企业监察4小时、信访查处8小时),仅完成对在册工业污染源开展1次现场监察和完成全年信访查处任务就需要27.2万工时,而全市仅有285名执法人员,每年仅能提供55.86万工时,面对工业企业每年4次到12次不等的现场检查任务和建设项目监察、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土小企业查处、生态监察、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指令性监察任务和保障机构运行的内部日常工作,只能采取“5+2”、“白加黑”方式改善编制不足造成的现状,监管效果不佳;县区和乡镇作为直接面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一线,现状不容乐观,县区环境执法力量匮乏、乡镇无专门环境保护机构,无法体现《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更无法体现《环境保护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增加县区、乡镇一级增强环境执法力量的规定。

  同时,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