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建设】潍坊市司法局大力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07.2017  10:45

    近年来,潍坊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有效强化组织保障。及时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人员,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创造了条件。研究出台了《潍坊市司法局关于推动诉讼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年度《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印发了《潍坊市司法局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有力推动了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 建立完善诚信数据库。坚持把信用信息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本单位职能,明确了市司法局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认真整理全市律师执业机构、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等基本信息和奖惩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目前全局信用信息库共存储律师执业机构、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等各类信息共计2016项,确保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

      三、建立诚信信息发布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之日7个工作日内,在潍坊司法行政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建成全市法律服务诚信执业档案,依托潍坊司法行政网建和《潍坊日报》司法行政专版,依法依规登记、更新法律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并面向社会公开,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积极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了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失信人员”名库,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银行等单位转交的4381名失信人员信息,及时纳入名库,用于审批事项的办理。严把法律服务职业准入审核关,对“申请法律职业失信人员”名库中的人员在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司法鉴定人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等法律职业方面予以限制,防止严重失信人员进入法律服务队伍。对失信人员名库中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的,将其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检查频率,促进其诚信执业。同时,对有失信行为的人员在评先树优、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真正发挥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应作用。

      五、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律师“警示教育”、“职业道德集中教育”、公证机构“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司法鉴定“诚信规范为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民生年”活动,把诚信教育贯穿始终。及时出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推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手册,以制度促诚信。推进公证行业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通过开展质量检查、不定期回访当事人,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用。同时,加强局机关信用建设,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重点公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信息,促进工作人员诚实守信,推动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