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办法 推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地

29.01.2018  11:02

    为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责任制度,进一步量化、细化督查内容和考评要求,近日,烟台市出台《烟台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查办法》《烟台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督查办法》。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2017年12月22日,召开烟台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80多个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参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责任制度的督查办法。烟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洪旭对普法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各国家机关要明确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到实处,各市级执法与司法单位要全部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普法工作书面汇报制度,要求市直各部门重点围绕与本部门、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每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系统书面报告,对今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详细书面计划,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报送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每季度报送3个法治宣传案例,市级执法、司法单位每年报送5个法治宣传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建立“以案释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各单位的案例交流和案例共享。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网上考试制度,烟台市连续5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考试工作,每年组织全市4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上普法考试,考试通过率达98%以上,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督查工作由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烟台市普法办牵头组织。每次抽调10个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全面做好各项督查工作。被抽调单位要成立督查小组,配备1名带队同志和2名工作人员,按照年度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形式开展督查。在全市通报督查结果,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和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将督查结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督查结果还纳入干部考察内容,作为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通过通报督查结果,及时发现并纠正所属单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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