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税局:营改增后百万房产将少交税2400元

19.04.2016  12:39

   中国山东网4月19日讯 (记者 董理)1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有关情况。对于普遍关注的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变化的问题,山东省地税局副巡视员马奎升表示,实施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对纳税人来讲,征收机关没有变化,但税负会略有减轻。以一套计税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营改增后将少交税2400元。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俗称二手房)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马奎升介绍,山东省各级地税部门将在4月28日前完成征管信息系统修改、测试工作,4月30日前完成人员培训工作,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管理工作,做到地税代国税征收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原来怎么申报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马奎升表示,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减轻。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会略有降低。以一套计税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营业税5%时,计税公式为100万乘5%,需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100万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交增值税47600元,少交税2400元。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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