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役士兵安置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无关户籍性质

04.03.2015  15:58

  退役士兵安置由“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3月3日上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新出台的《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在安置制度上,我省将由以户籍性质区分安置待遇的“城乡有别”向享有同等安置权利的“城乡一体”转变。

  安置待遇仅与服役贡献挂钩

  根据《办法》,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不论是城镇籍退役士兵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都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安置待遇的区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把士兵的服役年限、个人表现、工作艰苦程度,作为确定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主要因素,而与入伍前户籍性质无关。

  退役1年内自主就业可免费培训

  士兵退出现役后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安置方式。

  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愿、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还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企新招录百人至少要有5个退役兵

  我省对退役士兵的安置质量有明确规定,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将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将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档案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60%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将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60%。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选择岗位,也有利于鼓励服现役的士兵更好地工作。

  我省还加大了退役士兵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下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等。

  易地安置审批权限调整

  《办法》对退役士兵跨区域易地安置的权限进行了调整和明确。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服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该规定有利于整体上把握跨区域易地安置对象的流向流量,便于公安部门给予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及时落户。(本报记者 范俐鑫 王彬)

  相关链接哪些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